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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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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民盛金科

股票代码:002647

收购人: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镇土尔扈特南路(沙漠王酒店自北向南2号)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镇土尔扈特南路(沙漠王酒店自北向南2号)

收购人财务顾问 ■

签署日期:2018年6月29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民盛金科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民盛金科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本次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民盛金科股份5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0%。本次收购后,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67,981,058股,占发行总股本的30.00%。收购人本次收购无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仁东科技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二)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赵美

二、收购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霍东先生持有正东致远99.90%的股权,为正东致远实际控制人。仁东科技与仁东天津均为正东致远的全资子公司,仁东天津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9,480,9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7%)。赵美系霍东配偶之妹,且赵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92,9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5%)。

仁东科技与仁东天津之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仁东科技与赵美之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款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仁东科技、仁东天津与赵美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仁东科技及仁东天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霍东先生直接持有正东致远99.90%的股权,仁东科技和仁东天津均为正东致远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霍东为仁东科技和仁东天津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前的最近两年内,收购人仁东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正东致远、实际控制人均为霍东先生,未发生变更。

四、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正东致远持有仁东科技100.00%的股权,为仁东科技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五、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霍东通过其控制的正东致远控制收购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霍东。霍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六、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民盛金科、仁东科技、仁东天津和正东致远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霍东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七、收购人最近五年所涉及的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仁东科技已出具声明,近5年来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仁东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九、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持有民盛金科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仁东科技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确保控制权的稳定性并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实施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收购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转让本次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今后收购人持有民盛金科权益发生变动,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8年6月15日,仁东科技控股股东正东致远召开股东会,同意“由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采用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民盛金科不低于550,000股的股份,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及受托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上限为30.00%”。同日,正东致远向仁东科技出具了同意上述事项的股东决定。

基于上述决定,仁东科技于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5日和2018年6月26日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民盛金科股票。

第三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收购人仁东科技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0,289,875股股份,占民盛金科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77%;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持有上市公司29,480,958股股份,占民盛金科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27%;其一致行动人赵美持有上市公司292,969股股份,占民盛金科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5%。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信三威和上海迎水不可撤销地授权仁东科技作为其持有的民盛金科77,357,256股股份(占民盛金科总股本的13.82%)的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将上述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收购人行使。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与受托管理的表决权数量合计167,421,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仁东科技直接持有民盛金科60,849,875股股份,占民盛金科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87%,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与受托管理的表决权数量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0%。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5日及2018年6月26日,仁东科技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民盛金科合计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收购人本次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与受托管理的表决权数量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0%。

三、本次收购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或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的情况

本次收购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均为流通A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除支付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仁东科技持有公司股份60,289,87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10,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7.42%,占公司总股本的1.88%;仁东天津持有公司股份29,480,958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28,881,75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7.97%,占公司总股本的5.16%。

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报告书摘要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收购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 东

2018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氧源

2018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赵 美

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096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积极实施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

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交易双方已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于2016年10月31日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广东合利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11月2日,广东合利已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完成了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类型变更、股东变更等事项的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新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6年12月2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广东合利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支付”)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监事变更登记(备案)已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7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下发《关于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批复》文件(广州银复[2017]7号),同意

合利宝支付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2017年9月1日,公司接到孙公司合利宝支付的通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已公示了合利宝《支付业务许可证》更新后的机构详细信息,证载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营业场所)完成了相关变更。2017年9月8日,合利宝支付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新换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26044000012)。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牌照信息等已全部完成相关的过户或变更备案手续。公司与交易对手张军红将按照本次重组报告书相关条款履行后续的交易程序。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工作,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