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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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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8-03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泰电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王国荣、张智寰、郭嵋俊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潘浩先生因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工作安排已不在本公司任职,已不具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股。

公司董事王国荣、张智寰、郭嵋俊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表决。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次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6家公司即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隆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岭东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城市迪盛海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城县森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收购前述6家公司持有的17个光伏项目公司的100%的股权,涉及光伏项目容量共计106.3MW,交易总价703,000,139.1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四、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付融通、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贰年。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的相关手续,有效期贰年。

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正泰新能源资产负债率为68.91%,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 《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

同意公司以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所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所称“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用信业务(具体业务种类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六、 《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陆亿玖仟伍佰万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

同意以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为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所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所称“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用信业务(具体业务种类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七、 《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陆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八、 《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陆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九、 《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十、 《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壹拾肆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十一、 《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8-03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限售期均自各自的授予完成日起计算。自2017年6月30日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锁定期,截至本公告日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每次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考核要求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比例不低于10%,即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40,323.98万元。公司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83,985.47万元,较2016年增长29.98%,满足解锁条件。

2)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方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2017年度,本次解锁250名激励对象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经认真核查,本次解锁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股票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达到全部解锁条件,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潘浩先生因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工作安排已不在本公司任职,已不具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意董事会回购并注销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股。

三、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缓解光伏新能源产业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在境外光伏业务领域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8-03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基”)旗下6家子公司购买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涉及项目容量106.3MW,股权转让交易总价703,000,139.1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本次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6家公司即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隆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岭东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城市迪盛海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城县森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收购前述6家公司持有的17个光伏项目公司的100%的股权,涉及光伏项目容量共计106.3MW,股权转让交易总价703,000,139.1元。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本次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6家公司。

1、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2、 交易对方财务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与交易标的

本次资产购买由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交易对手方作为卖方签订项目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交易标的为隆基旗下6家公司持有的17个项目公司的100%的股权,涉及光伏项目容量共计106.3MW,股权转让交易总价703,000,139.1元。

2、价款支付

转让方根据与受让方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与时间安排付款。

3、股权交割

转让方按照受让方要求的时间办理理股权转让交割,并负责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期间损益

本次交易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截止基准日前项目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由转让方享有。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本次资产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电站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利润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标的可为公司下半年贡献净利润,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意义

通过本次收购,进一步拓展了公司在光伏领域的业务,优化了持有电站结构及区域布局。分布式光伏具有“定向输送,协同供电,就地生产,就近消费”的特点,现国内正处于电力市场交易改革发展的关键期,本次收购为公司把握电改机遇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持,为公司在光伏行业的快速、规模化布局奠定基础,推动实现公司的战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8-03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付融通、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金额等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未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2018年7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收到有效表决卡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付融通、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贰年。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有效期贰年。

二、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付融通、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贰年。

2018年7月2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付融通、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金额等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该项综合授信业务系公司光伏新能源产业经营发展需要,因此本公司决定为该项贷款业务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有效期贰年。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正泰新能源资产负债率为68.91%,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正泰新能源概况

公司名称:正泰新能源

注册资本:7,262,418,653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B号厂房2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09年10月16日开始 ,无固定营业截止时间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系统及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电站,新能源技术,新能源系统产品;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机电设备安装;承接:新能源工程、电力工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

2、 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正泰新能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89.72%,通过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乐清祥如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19%,乐清展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17%,杭州泰库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07%,乐清逢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85%,合计持股100%。

3、 财务状况

正泰新能源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正泰新能源成立于2009年10月,位于浙江杭州,光伏发电系统及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电站,新能源技术,新能源系统产品;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机电设备安装;承接:新能源工程、电力工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是公司新能源业务的主要开展平台,属于清洁能源型企业,致力于解决能源问题,以清洁能源替代传统污染型能源,促进全球发展及改善环境。

四、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

为促进公司光伏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解决其经营发展所需的业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付融通、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系公司光伏新能源产业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项贷款业务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金额等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正泰新能源资产负债率为68.91%,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时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公司实际持有正泰新能源100%的股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付融通、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主要是看好光伏新能源产业未来的发展,基于对该正泰新能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信用状况等全面评估后的审慎决策。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正常,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此项担保有利于缓解光伏新能源产业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在光伏业务领域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光伏新能源产业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在光伏业务领域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正泰新能源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能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正泰新能源资产负债率为68.91%,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光伏业务的持续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提供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的综合授信以本公司信用无条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5年,公司曾对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向3家银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无偿的不可撤销的授信担保,该项担保已于2018年6月30日到期。

2017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董事会审议金额为壹亿美元,担保合计壹亿美元,系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CHINT SOLAR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作为借款人,以及由ASTRONERGY SOLAR NETHERLANDS B.V.作为共同借款人,向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作为申请不超过美元柒仟万元整(或等值欧元)的5年期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電器香港有限公司(CHINT ELECTRICS (HONG KONG) LIMITED)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叁仟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融资,以本公司信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合计壹亿美元。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七、 备查文件

1、 正泰电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正泰新能源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