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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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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公告编号:2018-028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2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盛凯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系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所致。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公告编号:2018-02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18.72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21,787,200股。

7、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黄冠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黄冠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 调整事由

公司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78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鉴于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该权益分配方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二)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之 “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 本次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前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20.45 元/股,回购数量为6,200股。根据上述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计算公式及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计算得出:

1、调整后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 -V)÷(1+n)=(20.45 - 0.33)÷(1+0.3)= 15.47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调整后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Q= Q0 ×(1+n)=6200×(1+0.3)=806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 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经核查,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0.45元/股调整为15.477元/股,回购数量由6,200股调整为8,060股。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系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所致。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七、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公告编号:2018-03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1、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2、 财务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 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投项目款项,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 非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到期后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背书转让)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制定相应操作流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