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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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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已达到1%的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1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已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于2018年7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李驰女士《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李驰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4万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李志江、罗小艳、李驰、罗明、罗平、黄海霞承诺:自万润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也不由万润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当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志江、罗小艳(已于2015年6月辞去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任何职务)、罗明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万润科技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2014年8月12日,李志江、罗明承诺本次认购取得的万润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2015年关于6个月不减持的承诺

2015年7月10日,李志江、罗小艳、李驰、罗明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4、2016年关于增持和不减持的承诺

(1)2016年1月13日,李志江、罗小艳、李驰、罗明承诺自2016年1月13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16年1月29日,罗平承诺自2015年最后一次减持万润科技股票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自2015年最后一次减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增持万润科技股票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1,1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

(3)2016年11月4日,李志江、罗小艳、李驰、罗明、罗平、黄海霞承诺自2016年11月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30,009,0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02,605,378股的36.5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8年7月4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