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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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1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2,778,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3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部门:公司证券发展部

联系人:夏可钦

咨询电话:010-59388886 传真:010-5938888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IT产业园104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1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自2018年5月2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2018-094、2018-097)。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的各项工作,深入地与潜在交易对手方沟通交易方案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或现金支付比例,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相关业绩承诺、股份锁定等。公司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已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标的公司开始进行规范化工作以及必要的外部沟通。鉴于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