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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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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属于理财债券型基金,不适用本项目。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18中信银行CD065(代码:111808065)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11月29日,中国保监会针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12万元行政罚款。

18浦发银行CD084(代码:111809084)、17浦发银行CD453(代码:111709453)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成都分行处罚事项的公告》,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2018年3月19日,上海银监局针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16年至2017年部分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被用于证券交易,2015年至2017年部分信用卡分期资金被用于非消费领域,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责令改正,罚没合计人民币1751651.7元。

18杭州银行CD013(代码:111893177)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针对杭州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虚增存贷款、贷款“三查”不到位、办理未发生现金转移的存取现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处以人民币140万元行政处罚。

18广发银行CD054(代码:111820054)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11月17日,中国银监会针对广发银行的如下事由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553.79万元,并处3倍罚款人民币52661.37万元,对其他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万元,罚没合计人民币72215.16万元:(一)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金融票证;(二)未尽职审查保理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三)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四)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到位;(五)对押品评估费用管理不到位;(六)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信息;(七)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八)会计核算管理薄弱;(九)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控制未按规定执行;(十)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督不到位,未尽职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十一)以流动资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十二)报送监管数据不真实。

18兴业银行CD112(代码:111810112)、17兴业银行CD622(代码:111710622)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针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投资18中信银行CD065、18浦发银行CD084、17浦发银行CD453、18杭州银行CD013、18广发银行CD054、18兴业银行CD112、17兴业银行CD622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2)除18中信银行CD065、18浦发银行CD084、17浦发银行CD453、18杭州银行CD013、18广发银行CD054、18兴业银行CD112、17兴业银行CD622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A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3、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C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自2017年8月29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7年8月30日。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27%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08%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1中(4)到(10)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2、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1月10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一、绪言”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4.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信息。

6. 在“六、基金份额的分类”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7.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8. 在“十、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9. 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并补充了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0. 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

11. 在“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2. 在“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3. 在“二十、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4. 在“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5. 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