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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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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18-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8-020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7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通知,首旅集团于 2018 年6月19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18)沪01执780号】,首旅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34,000,000股及孳息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司法冻结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冻结期间: 2018年3月13日至 2021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

冻结数量:34,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旅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8,809,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9%,本次冻结的股份为 34,0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3.67%,占公司总股本的5.16%。

本次股份冻结后,首旅集团累计股份被冻结的数量为3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7%。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原因

此次股份冻结是因为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芬奇公司”)自身经济纠纷被司法执行,首旅集团曾于2016年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法院现执行担保人财产所致。

三、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此次股份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未造成不利影响。达芬奇公司及第三方已向首旅集团提供了充足的反担保。首旅集团承诺不会因此股份冻结使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现状发生任何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17.03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成都新城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3、近期,公司所属企业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4、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5、近期,公司所属企业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6、近期,公司所属企业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奥特莱斯购物中心与广发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合同,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7、近期,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做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总经理审批委托理财权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总经理对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进行审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流程以防控风险。该项授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

(三)到期已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理财产品投资。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评估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理财产品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无负面影响,并认为该交易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17.03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