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9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8-030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苏州天胥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胥湛卢九鼎”)和苏州天盘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盘湛卢九鼎”)分别在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限售股3,624,000股和3,436,000股,合计持有7,060,000股。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9月实施完成。转增股本后,天胥湛卢九鼎和天盘湛卢九鼎分别持有公司限售股7,248,000股和6,872,000股,合计持有14,120,000股。2018年1月12日,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日,天胥湛卢九鼎和天盘湛卢九鼎分别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7,248,000股和6,872,000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天胥湛卢九鼎和天盘湛卢九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和6,8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股份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前,天胥湛卢九鼎和天盘湛卢九鼎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天胥湛卢九鼎和天盘湛卢九鼎还出具了《关于持有及减持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机构直接、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机构与关联基金持股合计低于5%以下除外。对于本机构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本机构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天胥湛卢九鼎与天盘湛卢九鼎于2017年8月25日致公司《关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018年1月11日起未来6个月减持计划的问询函〉的回函》中回复:“截至目前,未有关于在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荣泰健康(证券代码:603579)的股份的计划。未来如有明确计划,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利润分配预案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 是 □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天胥湛卢九鼎与天盘湛卢九鼎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天胥湛卢九鼎与天盘湛卢九鼎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天胥湛卢九鼎和天盘湛卢九鼎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79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8-031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泰健康”)董事、董秘兼财务总监应建森先生持有公司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1%。该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应建森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18%)。若计划减持期间荣泰健康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应建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8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应建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股份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8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

2、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应建森先生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除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由应建森先生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应建森先生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应建森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应建森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应建森先生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应建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公司发函问询,应建森先生回函承诺,自2017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进一步明确表示在2018年1月11日起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5日、26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利润分配预案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2017-05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 是 □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应建森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应建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应建森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79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8-032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泰健康”)副总经理徐益平先生持有公司9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64%。该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徐益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若计划减持期间荣泰健康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徐益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8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徐益平先生自公司股份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8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

2、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徐益平先生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除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由徐益平先生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徐益平先生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徐益平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徐益平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徐益平先生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徐益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公司发函问询,徐益平先生回函承诺,“截至目前,未有关于在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荣泰健康(证券代码:603579)的股份的计划。未来如有明确计划,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5日、26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利润分配预案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2017-05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 是 □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徐益平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徐益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徐益平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