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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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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