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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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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7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或“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后,立即向西藏麦田发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问询函》,要求西藏麦田就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及西藏麦田对公司的控制权能否稳定维持进行核查并做出回复。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收到西藏麦田发来的《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1) 截至目前,西藏麦田持有华塑控股股份199,205,920股,占华塑控股总股本的24.13%。西藏麦田经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查询,获悉申请人朱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滕某某、华塑控股实际控制人李雪峰间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非诉保全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李雪峰以公司名义持有的华塑控股总股本21.94%的股权或16,625,078.32元的等价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已对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股份199,205,920股进行了查封。

(2) 西藏麦田已以管辖权异议及其既不是借款协议书的合同主体也没有实际参与上述民间借贷行为为由,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其持有的华塑控股199,205,920股股份(包括原股、红股及红利)的冻结及其他保全资产的查封。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麦田持有公司股份199,205,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99,205,92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199,205,92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

二、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控股股东发来的《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并未收到其他方就此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本次控股股东西藏麦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若控股股东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西藏麦田已以管辖权异议及其既不是借款协议书的合同主体也没有实际参与上述民间借贷行为为由,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其持有的华塑控股199,205,920股股份(包括原股、红股及红利)的冻结及其他保全资产的查封。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3、《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7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电邮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解除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于控制公司风险的目的,同意解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5.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郭宏杰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办理相关解除担保手续。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解除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解除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欣女士(何欣女士简历附后)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 何欣女士简历

何欣,女,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大学本科。2014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职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部部门助理、证券事务专员。

何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欣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欣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电子信箱:DB000509@163.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

邮编:610041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7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为子公司商业承兑

汇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渠乐”)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具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22日召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渠乐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具的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2018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为上海渠乐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审批额度范围内且均已执行完毕,未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为上海渠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 解除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控制承担担保义务带来的风险,公司拟解除为上海渠乐提供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郭宏杰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办理相关解除担保手续。

本次解除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于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解除担保事宜。

三、 备查文件

1、 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解除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解除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将本次解除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解除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解除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号)。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7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7月3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变更本次交易标的,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华塑控股,代码:000509)自2018年5月3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8-061号),分别于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2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8-062号、2018-064号、2018-066号)。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8-069号),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变更重组标的暨停牌进展公告》(2018-072号、2018-076号)。

公司原预计于2018年7月2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因公司变更本次重组交易标的,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拟于 2018 年7月13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同时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目前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变更标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69号),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加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不低于51%的股权。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对重组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多轮磋商,但就发行股份加支付现金购买遥望网络不低于51%股权事宜,由于交易双方无法就交易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公司与遥望网络的股东同意终止双方已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决定终止收购遥望网络不低于51%的股权。

鉴于上述协议终止,结合公司的业务战略布局,为了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变更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上”或“标的资产之一”)94%股权、成都高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尚”或“标的资产之二”)30%股权为本次重组标的,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公司未来拟剥离贸易业务相关的子公司资产或股权,集中资源发展公司医疗服务类业务。

公司将采用现金收购的方式完成本次资产重组。公司在完成对山水上股权的收购后,拟对其拥有的物业资产进行改造,计划用于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场所,吸引具有高端的专业水平及丰富的运营能力的医疗服务机构进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独立高端影像、高端妇产、生殖医学等。届时,公司作为山水上的母公司,将与进驻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协议,提供专业场所,同时参股进驻医疗机构,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公司参股成都高尚后,拟利用山水上的物业资产,组建西南地区第三方独立高端医学影像中心,增强公司经营竞争力。

二、 重组标的变更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变更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之一

1、交易对手方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山水上的主要股东,即自然人钟城、王英、刘炜。

(1) 钟城,身份证号:5101021973********

(2) 王英,身份证号:5110271965********

(3) 刘炜,身份证号:5101021971********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92068657B

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大源中心创世纪广场5号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钟萍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住宿(凭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水上目前拥有建筑面积为15,212.68平方米的商业地产,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3、《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7月11日与山水上交易对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钟城、乙方二:王英、乙方三:刘炜

(以上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乙方”,甲、乙方合称“双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94%股权。

双方同意在甲方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前提下,参照市场相关行业并购估值后确定山水上的估值,以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山水上的94%股权。

本框架协议下的任何内容,均为机密信息,协议各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向其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或相关法律或监管机关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

本协议各方承诺在签署本框架协议之日60个工作日内,不与除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的任何第三方:(1)就购买山水上股权相关的事宜进行任何讨论、安排或签署任何协议;(2)就购买其他企业股权相关的事宜进行任何讨论、安排或签署任何协议;(3)实施、履行或完成上述第(1)和(2)项约定的讨论安排或协议。甲方或乙方违反本条规定,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本框架协议于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框架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或甲乙双方签署正式的协议后解除。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确定以2018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应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

(一)标的资产之二

1、交易对手方

公司名称:成都锦华远志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ABX70E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凡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大源中心创世纪广场5号楼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高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FWM752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建华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层1号

经营范围:营利性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高尚目前已取得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颁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7月11日与成都高尚交易对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锦华远志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成都高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30%股权。

双方同意在甲方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前提下,参照市场相关行业并购估值后确定成都高尚的估值,以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成都高尚的30%股权。

本框架协议下的任何内容,均为机密信息,协议各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向其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或相关法律或监管机关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

本协议各方承诺在签署本框架协议之日60个工作日内,不与除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的任何第三方:(1)就购买成都高尚股权相关的事宜进行任何讨论、安排或签署任何协议;(2)就购买其他企业股权相关的事宜进行任何讨论、安排或签署任何协议;(3)实施、履行或完成上述第(1)和(2)项约定的讨论安排或协议。甲方或乙方违反本条规定,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本框架协议于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框架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或甲乙双方签署正式的协议后解除。

(三)公司将采用现金收购的方式完成本次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进行事后审核,无需经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三、 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收购遥望网络不低于51%股权事宜已终止,公司正重新组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团队,与有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重组相关工作,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商务谈判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四、 重大风险揭示

1、 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并签署了《框架协议书》,但后期随着中介机构工作的开展以及交易双方的沟通、谈判的深入,本次交易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风险。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进行事后审核,能否通过各项审核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承诺

1、 公司承诺将在股票复牌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继续筹划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 公司股票复牌后,如果最终还是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导致最终决定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 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