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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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8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13,200,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8,500,000股的49.75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174,240,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960,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6,465,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任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13,20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6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13,20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6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213,20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6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13,20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6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13,20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6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13,20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6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13,20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6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20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6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任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 股股票。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的情况下,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5.83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4日至2018年8月27日,每日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43号商会大厦B座15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张梁铨、沈惠强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753-88539880

传真号码:0753-88539880

电子邮箱:zhengquan@doublearrow.net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