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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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06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奥马电器,股票代码:002668)自2018年6月15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8-057、059、061、06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仍在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进行进一步磋商、论证,并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7月14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交易各方仍对具体方案及细节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涉及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申请继续停牌一个月,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8月16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一、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主要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名称:华道信息处理(苏州)有限公司(下称:华道信息)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点:花桥镇金华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鹏

注册资本:2179.845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06月16日

股东及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业务种类和覆盖范围经营);提供业务流程服务;文档扫描、数据录入、档案影像管理、客户关怀、信息核实与补全服务;软硬件开发和服务、系统集成和实施、上述相关信息咨询和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产品(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网络工程、通讯工程设计;接受银行委托,提供信用卡缴款提醒通知专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华道信息实现营业收入38,857.82万元,营业利润1,562.35万元,利润总额2,034.05万元,净利润2,003.38万元。

2017年,华道信息为了稳定团队,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实施了股份激励,确认了3,026.74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了当年的管理费用。若不计股份支付的影响,2017年华道信息的营业利润为4,589.09万元,利润总额为5,060.79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交易对手方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杨鹏、饶康达、平潭沣石恒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饶康达为公司董事;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权秀洁女士与杨鹏先生为夫妻关系;平潭沣石恒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董事饶康达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构成关联关系。

(三)与交易对手方沟通、协商情况

(1)交易基本方案和交易方式: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最终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2)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最终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由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

(3)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的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确定安排业绩承诺,有关业绩承诺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其具体数额、业绩承诺期间及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时的补偿安排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8年6月14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2、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8年6月14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三、停牌期间的进展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合作意向书》,公司股票在停牌之日起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报备,并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目前公司已确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已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拟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拟聘请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

四、后续停牌期间相关工作安排

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有关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