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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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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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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实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153,000.00万元的价格向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信科技”)股东赵建州先生、西藏蓝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蓝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蓝信科技51%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98,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铁路人车物一体化安全防护系统项目、应答器传输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高铁移动视频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分析论证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赵建州、西藏蓝信投资有限公司2名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之一赵建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的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赵建州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以153,000.00万元的价格向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信科技”)股东赵建州先生、西藏蓝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蓝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蓝信科技51%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98,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铁路人车物一体化安全防护系统项目、应答器传输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高铁移动视频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赵建州先生持有蓝信科技43%股权、西藏蓝信持有蓝信科技8%股权。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赵建州、西藏蓝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蓝信科技51%股权的合计交易价格为1,529,999,958.60元,其中公司购买赵建州持有的蓝信科技43%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90,000,013.80元,购买西藏蓝信的蓝信科技8%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9,999,944.8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在本次交易中,思维列控将以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收购对价,其中支付现金对价占比为35.82%,支付股份对价占比为64.18%。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的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思维列控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公告之日:发行价格为32.2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思维列控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上市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于5月22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因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31.9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拟以153,000.00万元的价格向蓝信科技股东赵建州先生、西藏蓝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蓝信科技51%股权,其中支付股份对价占比为64.18%。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除外)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合计为30,774,051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上市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现金支付进度

①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赵建州预付股权转让款1.30亿元。若本次交易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前述1.30亿元预付股权转让款作为公司已支付现金对价的一部分;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赵建州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归还公司已预付股权转让款1.30亿元。

②若本次交易配套资金募集净额不低于547,999,990.74元,前述1.30亿元预付股权转让款将以配套资金进行置换,剩余现金对价417,999,990.74元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

③若本次交易配套资金募集净额低于547,999,990.74元,前述1.30亿元预付股权转让款将以配套资金进行置换,扣除置换资金后剩余的配套资金(如有)应自其募集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分期支付,不晚于每年度结束前支付1.00亿元,当年支付完毕后剩余现金对价不足1.00亿元的,公司于下个年度一次性付清;同时,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并向交易对方付息,自本次交割日起计息,直至剩余现金对价全部支付完毕。为免疑义,利息计算的金额基数根据分期付款的实施情况递减。公司有权向交易对方提前全部或部分支付剩余价款,在此情形下,公司需承担的利息相应减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思维列控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思维列控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自审计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蓝信科技不得向股东宣告分派或实际分配利润。交割日后,蓝信科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思维列控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审计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如标的资产实现收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则标的资产实现的全部收益或净资产增加部分由公司享有;在过渡期内,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则标的资产出现的亏损或净资产减少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全额向公司弥补,补偿义务人应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各自持有蓝信科技股权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关于标的资产自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交割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盈亏情况;若标的资产发生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则补偿义务人应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额补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赵建州、西藏蓝信以其持有的蓝信科技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如下:若蓝信科技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1.30亿元,赵建州、西藏蓝信以持有蓝信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思维列控股份,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锁;如蓝信科技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低于1.30亿元,赵建州、西藏蓝信以持有蓝信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思维列控股份,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以解锁。

限售期内,赵建州、西藏蓝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思维列控股份因思维列控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各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利润补偿安排

交易对方根据思维列控与其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①利润承诺期间

补偿义务人对公司的利润承诺期为2019年至2021年。

②利润承诺

补偿义务人承诺,蓝信科技在利润承诺期内的扣非后净利润具体如下:

③承担利润补偿义务的主体

补偿义务人按照如下比例承担利润补偿义务:

④业绩补偿安排

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根据蓝信科技2019年至2021年利润完成情况进行业绩补偿:

i经审计后,若蓝信科技2019年至2021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蓝信科技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净利润但不低于蓝信科技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净利润的80%时,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的计算:

补偿金额=(蓝信科技补偿义务人2019年~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蓝信科技2019年~2021年累计实际净利润)×51%

在此情形下,蓝信科技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向思维列控支付补偿款。

公司应在蓝信科技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支付上述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公司。

ii经审计后,若蓝信科技2019年至2021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蓝信科技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净利润的80%时,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的计算

补偿金额=(蓝信科技补偿义务人2019年~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蓝信科技2019年~2021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蓝信科技补偿义务人2019年~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格×90%

在此情形下,蓝信科技补偿义务人须优先以取得的思维列控的股份进行补偿(思维列控以1元回购),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

公司应在蓝信科技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业绩奖励安排

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根据蓝信科技2019年至2021年利润完成情况进行业绩奖励:

①2019年至2021年业绩奖励金额的计算

若蓝信科技2019年~2021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2019年~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思维列控向补偿义务人支付的业绩奖励金额如下:

业绩奖励金额=(蓝信科技2019年~2021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蓝信科技补偿义务人2019年~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51%×50%

上述业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20%,即305,999,991.72元。

②业绩奖励金额的结算

交易双方同意,在蓝信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思维列控以自有资金向补偿义务人支付业绩奖励金额,各补偿义务人的业绩奖励金额依据其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进行计算,业绩奖励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获得奖励的对象自行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获得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全部批准、许可及/或备案,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配套融资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定价基准日确定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方式,认购对象为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的情况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配套募集资金及其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获得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全部批准、许可及/或备案,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制定了《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的《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控制权变动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李欣先生、郭洁女士和王卫平先生。截至2018年3月31日,李欣先生、郭洁女士和王卫平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6.25%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李欣先生、郭洁女士和王卫平先生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与交易对方赵建州、西藏蓝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该等协议将在满足约定条件后生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8日开市停牌。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8年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36.37元,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8年1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39.26元,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7.36%。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跌幅为7.17%,信息技术指数(Wind分类,882008.WI)跌幅为4.38%。

据此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不构成异常波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并经过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为依据,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的《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的《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股权项目涉及之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的《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在测算假设成立的前提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不存在低于上年度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分红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的《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分红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经营目标的实现。但由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后激励对象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在目前融资环境的大背景下,激励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难度提升,激励对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认购款项,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一并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18-069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河南思维精工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精工”)

●投资金额:人民币4,600万元

●投资方式: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思维精工增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7月13日,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维精工增资人民币4,6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75%增加至98%,思维精工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思维精工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荥阳市京城北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3、法定代表人:石战成

4、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9日

5、注册资本:肆佰万圆整

6、经营范围:生产:轨道交通安全装备;销售:电子产品、元器件、机械电器产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背景及增资概况

1、本次增资背景

思维精工致力于高端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制造,在做好上市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产品生产加工的同时,积极拓展汽车电子、军工等方面外部客户。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供货能力,提升思维精工生产能力和装备自动化水平,公司向思维精工提供借款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截至2018年3月31日,思维精工尚欠公司约1.44亿元。

此外,中铁认证中心对申请CRCC的企业的注册资本有明确要求,其中对ATP、LKJ、GYK厂家的注册资本要求分别为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为支撑公司ATP、LKJ、GYK及相关业务的战略发展,满足生产经营必备的资质审核要求,更好地服务各实体公司,公司有必要对思维精工增资。

2、本次增资概况

基于上述现实情况,为优化思维精工的资本结构,增强其运营能力、降低资金成本,亦满足商务投标需要以提升其获取外部订单的能力,提升其盈利水平,同时为更好地满足CRCC认证、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等行业审批要求,公司决定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思维精工增资4,6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思维精工注册资本将由4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公司持有思维精工的股权比例由75%增加至98%。本次增资前后思维精工的股权变化如下: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一方面能够优化思维精工的资本结构,增强其资产运营能力;另一方面增加思维精工的注册资本有利于提升其获取外部订单的能力,提升其盈利水平;更重要的是增资完成后思维精工能够更好地满足CRCC认证、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等行业审批要求和思维列控及参股公司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各项列控业务的战略落地。

本次增资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是公司从长期发展战略布局出发的慎重决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控股子公司思维精工的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等。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切实加强对思维精工的管理,严控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18-070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陈琪女士就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8年4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宣传栏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5、2018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拟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后激励对象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在目前融资环境的大背景下,激励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难度提升,激励对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认购款项,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一并终止。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理由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监事会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经营目标的实现。但由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后激励对象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在目前融资环境的大背景下,激励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难度提升,激励对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认购款项,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下转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