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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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5日-2018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15:00至2018年7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程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4,277,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8.1059%。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1,177,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1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100,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90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760,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043%。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268,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5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2%;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268,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5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2%;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平、段博文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获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小青等2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7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88,551,794股减少至588,004,794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8年6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