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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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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8-03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初始公告编号:2016-022),共披露7起案件,其中第7起案件为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诉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有关股权纠纷案,涉及金额5,000,000.00元人民币。2016年10月11日青冈县人民法院下达一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鑫亚公司的诉讼请求(进展公告编号:2016-046)。鑫亚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7年8月25日收到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鑫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鑫亚公司于2017年8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鑫亚公司一审诉讼请求。鑫亚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黑民申177号),裁定本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进展公告编号:2018-019)。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鑫亚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民再291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12民终65号民事判决和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3民初569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股东会2012年1月13日作出的处分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确认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股东会2013年8月12日作出的解除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确认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股东会2016年2月17日作出的关于解除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部分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70200元,由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