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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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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1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13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二楼培训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鉴于股权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股权激励对象就股权激励融资事项与各类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相关各方进行了反复沟通讨论,截止目前,相关各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融资事宜未达成合作。受其影响,激励对象未能缴足股份认购款项,导致公司未能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和登记,公司认为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继续推行和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顾斌、禤达燕、徐三善为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光引发剂及含氟化合物系列产品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1,000t/a光引发剂、2,000t/a三氟乙酸甲(乙)酯、1,000t/a三氟乙酸、4,000t/a硫酰氟系列产品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和开展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开展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一系列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展光引发剂及含氟化合物系列产品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1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13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二楼培训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受融资困难影响,激励对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足相应股权认购款,使得公司未能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和登记,导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继续推行和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1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7日,公司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18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8年5月2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8年7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终止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鉴于股权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股权激励对象就股权激励融资事项与各类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相关各方进行了反复沟通讨论,截止目前,相关各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融资事宜未达成合作。受其影响,激励对象未能缴足股份认购款项,导致公司未能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和登记,公司认为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继续推行和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次终止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规定,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本次终止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受融资困难影响,激励对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足相应股权认购款,使得公司未能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和登记,导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继续推行和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未实际授出,因此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得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1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光引发剂及含氟化合物系列产品项目

前期相关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13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光引发剂及含氟化合物系列产品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九江吉慕特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吉慕特”)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建设1,000t/a光引发剂、2,000t/a三氟乙酸甲(乙)酯、1,000t/a三氟乙酸、4,000t/a硫酰氟系列产品项目。

为了确保项目经过详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实施内容尚在统筹、协调和组织分析研究过程中。同时,为尽快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开展上述光引发剂及含氟化合物系列产品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和开展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开展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一系列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公司将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申报等前期工作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的计划,待相关条件具备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后具体实施项目。

二、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00t/a光引发剂、2,000t/a三氟乙酸甲(乙)酯、1,000t/a三氟乙酸、4,000t/a硫酰氟系列产品项目

2、项目建设主体:九江吉慕特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4、项目拟投资金额:具体投资金额将视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申报等前期工作情况确定。

5、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8个月。

6、项目形成产品规模:1,000t/a光引发剂系列产品、2,000t/a三氟乙酸甲(乙)酯、1,000t/a三氟乙酸、4,000t/a硫酰氟。

以上仅为公司初步预计的项目基本情况,不构成投资决策及承诺。具体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以公司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申报等前期工作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的计划,待相关条件具备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后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中光固化引发剂系列产品属于全资孙公司九江吉慕特的主要产品,生产过程可以有效利用公司六氟磷酸锂产线副产品,以减少处理成本,并广泛用于油墨、涂料涂装等领域,拓宽了六氟磷酸锂产品的下游应用。三氟乙酸和副产硫酰氯属于三氟乙酸甲(乙)酯产品过程的联产品,三氟乙酸甲(乙)酯广泛应用于含氟农药、医药、有机中间体的合成,该产品市场需求广泛。同时,该项目相关产品与公司含氟锂电池材料将形成有效衔接,对公司锂电池基础材料布局有着重要的意义。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11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

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创投”)计划自2018年3月8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793%)。

2018年6月22日,万向创投与万向一二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一二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万向创投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9,9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793%)转让给万向一二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7月16日,万向创投与万向一二三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万向创投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万向一二三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9,97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万向创投、万向一二三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