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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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07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于2018年5月2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2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长李德刚先生,董事王胜平先生、石凯先生、刘振刚先生,董事、总经理李晓先生,董事张小平先生、翟金杰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白宝生先生,副总经理邹彦春先生、郝志忠先生、成永久先生、于长志先生,财务总监周远平先生各自增持公司股份20万元;董事宋龙堂先生,监事邢立广先生、张卫江先生、齐宏涛先生、郎吉龙先生、陈桂荣女士各自增持公司股份1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截至2018年7月13日,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160.8万元,占总计划的50.25%。

●不存在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李德刚先生,董事王胜平先生、石凯先生、刘振刚先生,董事、总经理李晓先生,董事张小平先生、宋龙堂先生、翟金杰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白宝生先生,监事邢立广先生、张卫江先生、齐宏涛先生、郎吉龙先生、陈桂荣女士,副总经理邹彦春先生、郝志忠先生、成永久先生、于长志先生,财务总监周远平先生。

(二)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公司董事长李德刚先生,董事王胜平先生、石凯先生、刘振刚先生,董事、总经理李晓先生,董事张小平先生、翟金杰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白宝生先生,副总经理邹彦春先生、郝志忠先生、成永久先生、于长志先生,财务总监周远平先生各自增持公司股份20万元;董事宋龙堂先生,监事张卫江先生、齐宏涛先生、邢立广先生、郎吉龙先生、陈桂荣女士各自增持公司股份1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5月24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18年7月13日,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160.8万元,占总计划的50.25%。具体如下:

五、其他说明

(一)尚未完成增持的董监高将择机于计划期限内前完成增持计划。

(二)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监高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红利0.05元,2018年7月11日收盘价为1.51元,除息后为1.51元。由于派发红利未对股价造成影响,增持计划按照原计划进行。

(五)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六)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七)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