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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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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1版)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⑦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⑧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11、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8年7月18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邮件发送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需签字或盖章):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7月18日(T-5日,周三)12:00之前,发送下列文件的电子版和清晰的原件扫描件(需有清晰可辨的签字或盖章,且文件内容要清晰):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无需提供任何核查文件;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养老金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汇总表”(“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汇总表”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

(2)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如为资产管理计划,还需同时提供产品合同或募集说明书;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如为非公募产品或为结构化产品,还需同时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同时属于上述情形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则应分别同时提供全部相应资料。

(3)属于私募基金性质的投资者还需同时提供有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汇总表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可通过东海证券官网(www.longone.com.cn)首页的公告滚动栏处下载。

东海证券资本市场部的电子邮箱为:tzyh@dhibd.longone.cn,邮件标题请描述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投资者全称(机构/个人)+长城军工。

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未在2018年7月18日(T-5日,周三)12:00之前提供所需文件的电子版和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对其进行配售。

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提供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8年7月18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8年7月19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东海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8年7月18日(T-5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中要求的;

(6)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一致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4,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44%。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可在2018年7月25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7月2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8年7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7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7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7月26日(T+1日)在《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或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或B类全额配售,然后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8年7月27日(T+2日)披露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8年7月27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8年7月31日(T+4日)刊登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10、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本河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掌路99号

电话:0551-64687915

传真:0551-64687920

联系人:张兆忠(董事会秘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6楼

电话:021-20333546,021-20333898

传真:021-5081792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