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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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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8-1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接到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的通知,获悉东方信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东方信隆于2017年6月14日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公司股份17,760,000股、11,100,000股、8,867,500股、17,760,000股(合计股数55,4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事项已于2018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709,104,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20,3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60,447,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4%);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04,559,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9%)。

3、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