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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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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8-04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曾逸先生的通知,获悉曾逸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本次质押股东曾逸先生系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25,211,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张为菊女士,系曾逸先生配偶,其持有公司股份7,838,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

喀什众智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兴”),系曾逸等人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曾逸在众智兴中的出资比例为43.20%,众智兴持有公司股份6,030,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

曾逸先生与公司股东张为菊女士系夫妻关系。曾逸先生在公司股东众智兴的出资比例为43.20%,上述三方在本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截止公告披露日,曾逸、张为菊及众智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0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曾逸先生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5,211,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曾逸先生本次质押3,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1.9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9,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6.5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初始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