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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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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海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业务板块列示如下:

单位:%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47亿元,较2015年增长80.64%;实现营业毛利润25.23亿元,较2015年增长34.25%;营业收入增加是因为2016年新项目投产,产品产销量增加,毛利润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产销量增加,成品质量有所提升,毛利率有所提升。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3.80亿元,较2016年增长2.56%;实现营业毛利润28.13亿元,较2016年增长85.26%;营业收入基本持平,毛利润增长原因为华联石化和联合石化在2016年投产和改造完成基础上规模化成本进一步降低,效益进一步提升。

(二)发行人业务资质情况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国内大型炼油企业之一,是“中国优秀企业”、“中国化工企业500强”、“山东省民营企业100强”、“山东省企业(集团)100强”,并先后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省诚信纳税会员企业”,“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等称号。2017年,发行人荣获“山东企业100强”、“山东制造业企业50强”、“山东百强最优成长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第435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208名。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资源优势

山东省位于黄河经济带与环渤海经济区的交汇点、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的结合部,在全国经济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东营市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三角洲地区,是“蓝”、“黄”两大国家战略的唯一重合点,是中国第二大石油生产基地——胜利油田驻地,石油及海洋资源丰富,石油化工产业是东营市支柱产业。

富海集团地处山东省东营市,境内主要有石油、天然气和卤水等矿产资源。其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储量丰富。我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就发源于此,东营市为胜利油田核心产油区之一,市内油井林立,输油、气管道纵横,丰富的油气资源,为公司发展石油化工提供了优良的资源条件。

(2)生产原料(原油)优势

2012年3月,中石化与山东省政府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化产业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3月,中石化和东营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中国石化支持东营市组织的地方石化企业整合重组、上大压小、建设炼化一体化项目工作,项目建成后中国石化参股,保障原油供应,在规划设计、工艺技术、施工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联合石化现已建成并逐步投产,现中石化计划每年向联合石化提供原油500万吨。

(3)运输成本优势

中石化已经初步同意,胜利油田孤岛原油将通过管道运输直接到发行人,将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发行人距孤岛联合站油库约40公里,按照年加工420万吨原油、管输费用0.07元/吨公里、汽运费用0.5元/吨公里计,按40公里计算,管输比汽运至炼油厂年节约采购成本1.82亿元。该公司地处东营港,产成品可直接装船外运,而东营市区炼油厂成品油出海时需汽运至港区,然后装船,按产成品60%装船、汽运费用0.5元/吨公里计算,年节约费用1.1亿元,合计年节约销售成本2.92亿元。

(4)经营管理优势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清晰,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基本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就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具有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内部管理规范、决策程序科学,下属的各业务板块人力资源丰富,拥有一大批从业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能为公司管理及运作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支持。

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发行人股东

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联营企业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55家、参股公司共4家、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共9家,详见本节“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其他关联方情况

东营富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998年3月由富海集团股东王义民、刘志宝、陈汝华设立,经多次股权转让后,2016年1月7日,股东变更为缪荣斌、王爱芬。自此,该公司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三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应收应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第307032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307018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307038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发行人2018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未经特别说明,募集说明书所引用财务数据均出自上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投资者欲要全面了解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请查阅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公司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范围

截至2018年3月31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55家,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范围的变化

1、2018年1-3月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范围未发生变动。

2、2017年1-12月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范围的变化

(1)2017年1-12月发行人合并范围内新增公司10家,具体如下:

单位:%

3、2016年度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范围的变化

(1)2016年度发行人合并范围内新增公司5家,具体如下:

单位:%

(2)2016年4月23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东营和润担保有限公司注销;2016年11月16日德州海能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注销。

4、2015年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范围的变化

(1)2015年发行人合并范围内新增公司5家,具体如下:

单位:%

(2)2015年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减少公司2家,具体如下:

单位:%

(三)报告期内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但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的情形

单位:%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由发行人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券拟募集不超过2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运营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其中,8.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11.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6亿元,附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4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已出具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房地产业务。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安排运用募集资金后,按照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计算,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将从由51.45%增加到54.17%,保持在同行业的合理范围之内。同时,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从93.25%降低至75.94%,负债结构将得到一定改善。资产负债率的适当提高有利于发行人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股东权益报酬率;而长期债权融资比例的适当提高,将使发行人债务结构得到改善。上述测算的假设前提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后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安排运用募集资金后,按照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计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从1.27倍和0.67倍上升到1.53倍和0.88倍,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将有所提高。上述测算的假设前提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后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三、募集资金的监管

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是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拟订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理人员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制度还规定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和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不得非法占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不得被他人挪用。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及监管银行还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共同监管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