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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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定股东王佩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715,5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6297500%)的特定股东王佩璇,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15,5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629750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王佩璇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佩璇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

京泉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

王佩璇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15,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297500%)。

4、减持期间:

特定股东王佩璇采取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12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净资产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王佩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 100%。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王佩璇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股东将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东王佩璇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王佩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王佩璇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告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减持股份预先披露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合理判断,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特定股东关于计划减持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