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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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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19日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周奕丰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林少韩先生出席;公司2名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蔡红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3,000万元。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3,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3,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8-09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周奕丰、王羽跃、殷付中、林少韩、卢晓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周奕丰、王羽跃、殷付中、林少韩、卢晓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周奕丰、王羽跃、殷付中、林少韩、卢晓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和股份来源。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和减持事宜。

5、授权董事会选聘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或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各项因素,对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实施年度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8年8月6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8-096)。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监事5名,实亲自出席监事5名,其中,2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3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经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以下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3,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3,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该融资事项经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该融资事项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255,07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31,701.4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7,370.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547.09万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232,819.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55,899.66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2,677.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98.22万元。(未经审计)

上述数据为乌海化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

(二)中谷矿业

1、担保对象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批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671,354.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86,855.1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3,959.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406.58万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677,154.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95,500.96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9,657.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45.82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3,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包商银行签订。

(二)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33,610.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26.68%。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93,610.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7.04%。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66,610.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2.38%。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26,610.05 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2.74%。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14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686,610.05 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18.57%。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5日至2018年8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5日下午3:00至2018年8月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8年8月2日(星期四)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提案2、提案3、提案4。

3、本次股东大会有4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四项议案经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分别刊登在2018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于静

联系电话:020-81652222,0514-87270833

传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补充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获悉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日前,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9,944,564股办理了质押,本次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补充质押明细如下:

1、鸿达兴业集团对2018年2月6日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两笔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刊登的临2018-007号公告)进行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分别为2,450,000股、4,550,000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7月1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2、鸿达兴业集团对2018年3月27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刊登的临2018-022号公告)进行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为8,457,978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7月1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3、鸿达兴业集团对2018年4月13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临2018-036号公告)进行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为4,486,586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7月1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992,538,18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8.4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875,633,727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88.22%,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3.88%。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