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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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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何仕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4,650.18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4,650.18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45号),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三、 备查文件

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下午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11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磊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4,650.18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4,650.18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650.1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650.1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淳中科技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

二、 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4,650.18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45号)。

四、 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程序

2018年7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50.1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45号),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650.18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650.18万元。

3、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45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45号),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淳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45号《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5、《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