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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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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3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崔薇薇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郭敏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王华、王峥涛先生均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敏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助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原文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拟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7版)》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增加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设立各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工作,保障和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三)增加第三章党委会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会,其中党委书记1名,可设党委副书记1-2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主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十六条 公司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和措施。

(二)党委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领导公司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切实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党建工作。

1.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党委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3.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4.党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5.决定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机构的设置、编制和定员。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党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促进科学决策,监督决策事项的有效执行,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本次修订后,相关章程章节及条款的序号顺延。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报备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回购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71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694,267股,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3,475,107,147股)的1.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1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莫宏胜先生对“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投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讯费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膳食补助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下午2点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中恒集团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3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助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原文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拟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7版)》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增加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设立各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工作,保障和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三、增加第三章党委会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会,其中党委书记1名,可设党委副书记1-2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主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十六条 公司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和措施。

(二)党委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领导公司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切实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党建工作。

1.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党委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3.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4.党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5.决定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机构的设置、编制和定员。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党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促进科学决策,监督决策事项的有效执行,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本次修订后,相关章程章节及条款的序号顺延。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报备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以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3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1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1. 回购股份预案尚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能在其他有权管理组织或机构完成备案程序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回购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71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694,267股,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3,475,107,147股)的1.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1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之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八)预计拟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63,694,267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3%。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63,694,267股且全部被注销,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减少63,694,267股,依此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411,412,88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63,694,267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26,199,338.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50,206,303.98元,流动资产3,510,793,363.52元。

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4.3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5.31%、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8.55%。同时,根据本次拟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37,719,518股,增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累计增持金额135,843,749.38元。

除上述控股股东增持事宜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政策调整、投资者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8-3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2日

至2018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7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 2018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四)登记地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公司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8月21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二)邮政编码:543000

(三)联系电话:0774-3939128

(四)传真电话:0774-3939128

(五)联系人:童依虹

(六)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