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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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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9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7月27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4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武吉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追加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与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追加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股东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敞口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公司原财务总监黄锦亮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财务总监候选人冯秋菊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冯秋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8日

附件:财务总监冯秋菊女士简历

冯秋菊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8月出生,湖南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绿冠草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瑞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旭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财务风险管理)。

冯秋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冯秋菊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9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第四十三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追加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盈通”)履行与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亿安仓”)签署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追加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深圳新盈通其余股东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敞口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深圳新盈通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深圳新盈通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1703860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滨河大道南京基滨河时代广场北区(二期)1710-1711

法定代表人:郑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原料的进口及销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新盈通70%股权,深圳新盈通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979786C

住所: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周纪文

注册资本:231,111.111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工程车、市政工具车、轻型客车、载货车和小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具体生产类别以工信部核准执行);经营机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持有广西申龙100%股权,广西申龙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截至目前,上述两家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被担保公司: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新盈通的总资产108,847.70万元,总负债104,507.60万元,净资产4,340.10万元,资产负债率96.01%。2017年1-12月深圳新盈通营业收入120,984.48万元,利润总额1,027.06万元,净利润737.9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深圳新盈通的总资产118,030.08万元,总负债106,977.52万元,净资产11,052.56万元,资产负债率90.64%。2018年1-6月深圳新盈通营业收入73,910.91万元,利润总额1,217.78万元,净利润912.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212,105.79万元,总负债125,666.38万元,净资产86,439.41万元,资产负债率59.25%。2017年1-12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101,644.05万元,利润总额18,596.21万元,净利润16,813.3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283,667.85万元,总负债104,971.68万元,净资产178,696.17万元,资产负债率37.01%。2018年1-6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27,780.77万元,利润总额7,945.22万元,净利润7,256.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1、深圳新盈通与广东亿安仓签署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最高额10,000万元;

2、广西申龙向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申请的银行敞口授信1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深圳新盈通反担保:以实际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深圳新盈通是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电子通讯产品业务的重要载体;广西申龙是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盈通与广东亿安仓签署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为广西申龙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63,700万元(含本次担保总计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63,700万元(含本次担保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3%。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9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黄锦亮先生的辞职报告,黄锦亮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黄锦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锦亮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未持有公司股份因此无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锦亮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公司日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冯秋菊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冯秋菊女士有丰富的公司财务管理经验,精通财务知识,具备相应的履职条件。

2018年7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冯秋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