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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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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证券简称:龙大肉食公告编号:2018—07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仅为公司与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积极布局西南地区猪肉市场,加快上市公司的全国战略扩张,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经过友好协商,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公司与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食品有限”)于2018年7月27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唐伟民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201803109F

4、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6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1987年05月27日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酒类批发(不含食用酒精);茶座;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仓储业;商品批发与零售;食品工业专用设备的设计、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战略性框架协议,公司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在具体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宗旨。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相互协作。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在市场开发、食品产业升级、食品安全、食品供应链进行深度合作。

4、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的基础。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在建立安全可追溯的食品养殖、加工、物流、贸易骨干网络,促进产业升级换代的过程中,乙方将给予专业知识共享以及设立机构参与的方式进行支持。

2、甲方在整合及拓展现有的部队、机关、学校等渠道上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配送中心及建立质量保证及跟踪体系,乙方将联合自己现有的合作伙伴对甲方上述需求提供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3、乙方将发挥自己在华东消费市场以及东亚出口市场的渠道优势,积极支持甲方产品出川发展,双方也会共享产品的消费者反馈等信息,为后续的新品研发积累知识。

4、甲方将会向乙方分享自己在肉食加工及渠道端的资源,帮助乙方在四川市场的开拓。

5、双方互相确立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后,双方将在上述的合作范围内继续探索新的合作领域,确保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加强。

(三)效力与适用

本协议是甲方、乙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落地事项,以后续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具体权利义务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为准。

(四)前置条件

就合作的前置条件,甲乙双方陈述、保证并承诺如下:

1、双方均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的主体

2、协议对双方构成合法、有效且具约束力的效力,各方签订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合作,不会违反:

(1)任何其责任或对其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2)判决、裁定、裁决、禁令或法院或政府官员或政府部门的决定;

(3)其公司章程或其为缔约方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3、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都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批准及认可。

(五)保密义务

1、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披露本协议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与书面同意。

3、本协议保密条款的效力及于双方的股东、董事、雇员和顾问等依据相关文件能够接触本协议所述商业秘密的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该等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承担由于该等人员违反本条义务而导致的任何责任。

(六)合作期限

战略合作期限为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

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四川商投集团旗下负责食品经营的国有全资子公司,承担着集团“放心食品”板块业务职能。目前主要重心在肉食品、副食品供应,包括西部战区肉食品供应、军品(副食品)供应以及学校、机关食堂等配送领域。四川食品有限正努力探索在市场化条件下如何联合合作伙伴共同建立及加强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的产业生态链建设,同时提升四川省肉食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次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在市场开发、食品产业升级、食品安全、食品供应链进行深度合作,协同创造共赢局面。未来,随着具体合作项目的不断推进与落地,将会给合作双方带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巩固提升公司业务体系的良好发展态势,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公司与四川食品有限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实施方案、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7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本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的波动变化情况确定,若在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的指定观察日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小于50美元/盎司,则龙大养殖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其预期收益目标。

2、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龙大养殖存在本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3、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