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60证券简称:嘉麟杰公告编号:2018-048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冰洋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讨论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总监李勐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总经理提名的财务总监候选人潘国正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潘国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月4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8月1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附件:潘国正先生简历

潘国正,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2007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三一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三一重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5月至2018年7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管理本部副本部长。

截至公告日,潘国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公告编号:2018-049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李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由于工作需要,申请辞去目前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另有任用。李勐先生本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勐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李勐先生在公司任职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公司日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对总经理提名的财务总监候选人潘国正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潘国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月4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潘国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潘国正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附件:潘国正先生简历

潘国正,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2007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三一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三一重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5月至2018年7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管理本部副本部长。

截至公告日,潘国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