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5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相关规定,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2018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一、2018年第二季度(4-6月)订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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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项目履行情况(注:重大项目指项目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
1、2015年9月,华宇园林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书》,工程总投资额约为55,000万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截止报告期末项目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4,249.28万元。
2、2016年1月21日,华宇园林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签订《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模式协议书》,协议金额约48,680万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7日。工期18个月。截止报告期末项目合计实现营业收入54,239.39 万元,部分子项目已经完成竣工结算。
3、2016年12月29日,华宇园林与修文县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修文县小箐乡崇恩森林公园建设项目融资暨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50,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1,155.69万元。
4、2017年1月10日,华宇园林与遵义红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遵义苟坝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项目投资框架意向协议书》,协议金额约为150,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13,960.96万元。
5、2017年2月27日华宇园林中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项目”,中标金额158,339.9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90,635.04万元。
6、2017年4月15日,华宇园林及联合体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青年工业园区一期投融资合作建设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约145,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项目暂未开工。
7、2017年8月17日,华宇园林及联合体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BLT+EPC项目总承包合同》,项目总投资约67,868.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20,504.41万元。
8、2017年8月18日,华宇园林及联合体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成都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蒲江县西河河滨景观建设项目投建总承包合同》,项目总投资约96034.7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105.61万元。
9、2018年1月9日,华宇园林中标“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投资约49,346.02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17,809.34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56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丽鹏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鲁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概况
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华宇园林与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2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1)、《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3)。
二、案件进展情况
华宇园林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鲁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山东省行政辖区,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民商事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法院审查(2018)鲁民初93号案件诉讼标的额逾1亿元,且原告华宇园林不在山东省行政辖区,法院认为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担负。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案件中华宇园林为原告,目前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