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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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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8-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B2229室)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华数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94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2亿元。

2、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发行面值12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2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588,369.92万元(2018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年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895.35万元(2017年、2016年、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0%-5.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8月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8月3日(T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8月1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12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21年8月6日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8月6日。

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期:债券存续期内,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6日,若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6日,若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8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等。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0%-5.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18年8月2日(T-1日),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8月2日(T-1日)14:00-16:00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件一《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8月2日(T-1日)14:00-16:00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传真至主承销处。

联系人:聂磊、孙达飞;联系电话:010-56800348/56800349;传真:010-66010256/66011759/66018703/66010359。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sundafei582@pingan.com.cn 。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8月3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发行规模12亿元,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8月3日(T日)、2018年8月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8月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8月6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8年8月6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2381600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7584008005

开户行联系人:宫福博(18929366068)曹伟伟(18665933850)

银行查询电话:0755-22168124、0755-22168116(柜台)

银行传真:0755-82081788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二)主承销商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附件一: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附件二: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进行债券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可能会获得盈利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亏损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充分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和损失,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提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该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继续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AAA级以下(不含AAA);

(二)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

(三)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九、【操作风险】投资者在认购债券过程中因自身操作或者系统性的原因造成认购失败的风险。

十、【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3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证上〔2017〕404号)》等文件之规定,本人/机构为: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

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

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

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

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

本人/机构符合上述规定,确认为合格投资者,特此确认。

投资者: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填写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8年8月2日(T-1日)14:00-16:00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010256/66011759/66018703/66010359咨询电话:010-56800348/56800349;联系人:聂磊、孙达飞。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sundafei582@pingan.com.cn。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签署日期:2018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