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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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18-046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PPN216号),决定接受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已于2017年11月17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通知书,公司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通知书落款日为2018年7月26日),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定向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履行定向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发行协议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定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等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建立健全存续期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2018-04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向良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丰镇发电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中期票据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谭四军、黄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