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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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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证券简称:保税科技公告编号:2018-047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高福兴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唐勇、邓永清、于北方、惠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戴雅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高管5人,列席2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列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列议案 2 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缪俊熙、陈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