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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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18-02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如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黎云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关于本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7号),《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市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党委「2017」13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意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本公司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详见刊登于2018年7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关于《公司章程》增加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事项,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中增加“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全文详见刊登于2018年8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政府制订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事宜。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雷丹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8-02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下午在上海影城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陈国芳女士因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接受陈国芳的辞呈,公司董事会对陈国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金枫酒业的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后,决定聘任秦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秦波女士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8)第7号],认为本议案审议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附:

秦波女士简历:

秦波,女,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信息管理、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