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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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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8-04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2017年7月4日召开的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7年7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并确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宜,本次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容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17-034)。

由于本次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已过有效期,为保证本次债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本次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除决议有效期调整以外,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决议内容维持不变。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魏怡女士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4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45)。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8-04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就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事宜,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提出申请,由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的1%,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按年支付。同时,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关联关系:截至2018年6月30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5.0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京投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27,250万元,截至2018年7月31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1,410,250万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公开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14京银债)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担保期限为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截至2018年6月26日,上述公开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14京银债)已到期全部偿还,担保已解除。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需求同步增加,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申请由其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就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事宜,向京投公司提出申请,由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的1%,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按年支付。同时,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5.0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魏怡女士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及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注册资本:10,664,248.9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4,829.51亿元、负债总额2,913.0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24.35亿元、净资产1,916.52亿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167.80亿元、净利润18.68亿元[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截至2018年6月30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35.0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拟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的1%,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按年度一次性支付。同时,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融资需要所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京投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6日,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魏怡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京投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事项为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向京投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交易。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京投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27,250万元,截至2018年7月31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1,410,250万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公开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14京银债)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担保期限为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截至2018年6月26日,上述公开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14京银债)已到期全部偿还,担保已解除。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56,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85%),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5,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5,8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6,000万元。此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京投发展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5、京投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3证券简称:京投发展公告编号:2018-04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2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2日

至2018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