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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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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8-05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京03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对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智能”)、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控股”)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乐视智能自2015年成为公司客户,公司为其乐视手机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后续因乐视出现资金问题,于2017年终止了合作。公司自乐视智能应收款项逾期以来,一直以多种方式与其相关主体进行商洽,积极催收账款,并于2017年4月6日与乐视智能签署了应收款项的分期还款补充协议,以及与乐视控股签署了其为乐视智能提供担保的担保函,但乐视智能仍未能按协议还款。

公司根据乐视智能当时的还款情况,于2017年8月2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乐视智能、乐视控股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75,209,266.19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7年8月28日和2017年9月22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及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为2018-016)第三节重要事项中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及《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号),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拟对乐视智能的应收款项整体计提80%,计提总金额为145,406,588.06元。同时,委托律师继续向法院提交关于对乐视智能、乐视控股追加全部诉讼金额及利息的申请。

二、案件进展情况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京03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

一、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13,931,679.78元及利息(以213,931,679.7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7年4月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如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对不能履行部分,由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三、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131,598元,由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140元,由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11,4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对乐视智能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45,406,588.06元。与乐视智能、乐视控股诉讼事项目前为一审判决,乐视智能、乐视控股执行判决的情况尚不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限。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