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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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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秦英林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6日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5日至8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 (2018年8月5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8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名,代表35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74,713,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1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2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36,923,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9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11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7,79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7,117,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孙琳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489,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24,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893,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24,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66%。

2、《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曹治年先生、Ram Charan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秦英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485,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4,888,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96%。

2.2 选举钱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485,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4,888,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96%。

2.3 选举曹治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485,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4,888,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96%。

2.4 选举Ram Charan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425,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4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4,828,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35%。

3、《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宏伟先生、刘利剑先生、项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430,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51%。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4,833,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79%。

3.2 选举刘利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430,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51%。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4,833,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79%。

3.3 选举项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430,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51%。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4,833,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79%。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褚柯女士、李付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鲁香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4.1 选举褚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430,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51%。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4,833,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79%。

4.2 选举李付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399,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3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4,802,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90%。

5、《关于2018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3,92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24,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06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24,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60%。

6、《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423,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7%;反对6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2,224,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8%。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423,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7%;反对6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2,224,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8%。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孙琳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公告。

五、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份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8年7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18年7月份,公司销售生猪100.2万头,销售收入12.11亿元。

2018年7月份,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12.27元/公斤,比2018年6月份上涨9.65%。

2018年7月份,商品猪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趋势。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 风险提示

(一)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 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18-11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下午16: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8月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以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秦英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曹治年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组成情况如下:

(一) 战略委员会:秦英林(主任委员)、Ram Charan、刘利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项振华(主任委员)、刘利剑、曹治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计委员会:刘利剑(主任委员)、项振华、曹治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提名委员会:李宏伟(主任委员)、钱瑛、项振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秦英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并经总经理秦英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以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聘任曹治年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聘任王华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聘任苏党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聘任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简历附后)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并经总经理秦英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秦英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长秦英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Ram Charan关联交易确认和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Ram Charan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Ram Charan关联交易确认和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附件:

1、秦英林先生的个人简历

秦英林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公司创始人,自1992年开始创业,拥有二十多年的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经验以及企业管理经验。曾任内乡县马山养猪场场长、内乡县牧园养殖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内乡县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现任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理事会会长,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畜牧兽医学会养猪学分会副理事长。

秦英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85,757,943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5%的股份(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3,539,030股份),为董事钱瑛女士之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钱瑛女士的个人简历

钱瑛女士,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河南省牧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圳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钱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7,077,832股份,同时持有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5%的股份(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3,539,030股份),为董事秦英林先生之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曹治年先生的个人简历

曹治年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2000年加入公司,曾任内乡县牧园养殖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内乡县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出纳、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龙头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想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牧原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内乡县人大常委委员。曹治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22,000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6,349,590股份,为董事钱瑛女士之母之妹之子。

曹治年于2017年1月20日收到深证证券交易所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5号),因在增持过程中分多笔买入出现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曹治年先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主动上缴所获收益。

除上述情形外,曹治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苏党林先生的个人简历

苏党林,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兽医师;1995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200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苏党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49,100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70,270股份,为董事秦英林先生之母之弟之女。苏党林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王华同先生的个人简历

王华同,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方城县乡团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干事、团县委书记,内乡县委党校副校长,内乡县师岗镇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中共内乡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内乡县王店镇党委书记,内乡县灌涨镇党委书记,河南宝天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书记、副局长,河南宝天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2011年10月辞去公职,2011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唐河牧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王华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3,780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363,611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华同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秦军先生的个人简历

秦军,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具有深证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企业融资总部、风险监管总部、研究所等部门。曾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秦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4,660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363,611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秦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秦军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7、曹芳女士的个人简历

曹芳,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9年2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曹芳女士已取得深证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曹芳女士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554,340股份,为董事钱瑛女士之母之妹之女。曹芳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8、马杰先生的个人简历

马杰,男,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3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马杰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81,045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6日下午17: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8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第三届监事会的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一位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褚柯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为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Ram Charan关联交易确认和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Ram Charan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Ram Charan关联交易确认和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7日

附件:

褚柯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云南农业大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营养总监。

褚柯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06,102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29,256股。褚柯女士与公司其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褚柯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Ram Charan关联交易确认和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确认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聘任Ram Charan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1 条及第 10.1.5 条的规定,公司对聘任Ram Charan先生为公司董事涉及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关联董事Ram Charan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交易情形如下:

由于上述交易发生时,Ram Charan先生尚未成为公司关联方,不涉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变更。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Ram Charan(中文名称:拉姆·查兰)先生是当代全球具有影响力的管理咨询大师,公司拟请Ram Charan先生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拟与Ram Charan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Ram Charan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Ram Charan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1、基本信息

Ram Charan(中文名:拉姆·查兰),美国国籍,1939年出生,美国哈佛大学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MBA)。Ram Charan先生现任Charan Associates Inc.的总裁,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董事Ram Charan先生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拉姆·查兰先生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2、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拉姆·查兰先生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将有助于培养和吸引更多高端人才。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拉姆·查兰先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

1、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Ram Charan先生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是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满足公司发展需求。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五、保荐机构

公司保荐机构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且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牧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7 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对

“非洲猪瘟”疫情相关措施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疫情介绍

8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养殖户的生猪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存栏383头,发病47头,死亡47头。农业农村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紧急指导当地做好各项防治工作,并采样检测。

8月3日,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新城子)五五社区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并于8月3日11时确诊。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动物(Ⅱ级)疫情响应,迅速组成专家组赶赴疫区,指导扑疫工作,划定了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紧急部署、指导当地严格落实各项根除措施。截至8月3日15时,疫点内913头生猪已经全部扑杀和无害化。(数据来源: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二、公司情况说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目前在辽宁省各子公司共存栏12.6万头,其中建平牧原5.1万头、铁岭牧原4.8万头、阜新牧原2.6万头。

公司未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同时,公司加强内外部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疫情的发生:

1、外部:加强对销售车和无害化车等涉及猪群转运的车辆管理,配备车辆清洗和消毒中心,严格进行消毒,对无害化车辆进行专车定线管理,对饲料原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万无一失。

2、内部: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标准,杜绝内部传播风险。

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