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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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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上半年,天然气行业整体发展趋势良好,作为天然气终端消费的上游,智能燃气表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竞争对手不断涌现,但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的理念服务客户,不断提高产品研发能力,提升产品生产制造水平、质量管理能力与服务效率,用专业化、规范化和品质化 “努力践行工匠精神,用心打造百年老店”,公司规模与盈利都取得了较大增长。

(一)继续加快市场布局,优化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

在市场营销方面,公司以与港华燃气、华润燃气、中国燃气、新奥能源、昆仑能源五大燃气集团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契机,不断加大公司产品在五大燃气集团内的销售。除五大燃气集团之外,公司继续积极开拓进取,布局中小集团客户和各地城市燃气客户,有效市场覆盖率得到提升。公司牢牢把握“气代煤”的政策脉搏,通过产品的迭代升级,以适用“气代煤”项目应用环境的新产品在相应市场区域内进行推广。公司推进资源向一线倾斜的营销策略,继续完善国内营销网络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各销售区域的业务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推广效率。

(二)始终强化技术与产品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持续引进高技术人才,加强与各科研院所的合作,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引入了Teambition和Gitblit等创新管理工具,实现了开发过程的可视化,有效提升了研发管理能力及效率。公司的NB-IoT等物联网产品不断优化,已在多家燃气公司使用,推动了物联网解决方案在燃气行业的广泛应用。公司的超声波产品已经形成了从产品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制造到设备检测的完整产业化体系,掌握了零部件加工、生产装配工艺、检测工艺等多项关键技术,超声波产品线不断丰富,跨越民用到商用,将先进的计量技术与智能技术相结合,满足市场的需求。公司积极参与推动超声波燃气表国家标准的制定,为超声波产品的进一步推广打下了基础。公司的智慧燃气云系统自发布后,云安检、云工单、云呼叫、掌厅应用、ATM机应用等功能日趋完善,燃气云已在几十家燃气公司上线运行,有力地提升了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不断推进智慧工厂建设,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公司顺应国家智能制造2025的战略规划导向,在智能制造方面积极规划,持续投入,不断推进智慧工厂的建设进程。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智慧生产基地的搬迁,并将其打造成为智慧工厂的生产基地、新产品的试制基地、核心人才的培养基地、供应商培训基地、品牌文化宣传的重要基地。目前,在电子装配、产品防护、成品装配等工序流程,公司已基本实现了自动化生产和自动化检测。公司不断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在生产效率、品质控制、柔性化生产、成本控制等方面更上层楼,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持续推动管理变革,优化组织能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公司紧密围绕战略发展目标,持续推进管理变革,优化组织结构和部门职责,优化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内部驱动,提高组织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公司大力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强调价值认同,追求员工与企业共担共赢和共同成长。公司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重塑识人用人的管理机制,通过导向性的文化活动,创造知识分享的文化氛围,创建学习型组织,凝聚强大合力,保障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541,388.61元,同比增长91.76%,实现营业利润42,886,194.14元,同比增长9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78,776.93元,同比增加67.53%。

取得良好业绩的同时,公司将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在市场端积极开拓进取,在研发端追踪行业前沿、持续创新,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努力以稳健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8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现将本次坏账核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决定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催收未果,预计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共12笔,账面原值合计2,523,693.94元。

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长期挂账已实质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仍然催收无结果,确实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决策及审批程序

2018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

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控股子公司中燃荣威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荣威”)拟与深圳中燃哈工大燃气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哈工大”)就智慧燃气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

2、关联方关系概述

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12.46%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受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中燃哈工大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永革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关联监事江海燕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全称:深圳中燃哈工大燃气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B座1301

法定代表人:刘明辉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01520R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成立日期:2005年02月06日

业务范围:燃气输配技术的理论研究;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的研究;燃气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城市燃气气源、输配及应用技术咨询服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燃荣威委托中燃哈工大进行智慧燃气关键技术研究,并支付研究经费100万元,研发内容如下:

1、物联网表云平台数据后处理系统研发

针对中燃荣威的智能燃气表管理平台,研发数据后处理系统。数据处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小时不均匀系数、日不均匀系数、月不均匀系数,同时工作系数、储气系数、用气负荷的统计计算等。

2、超声波民用表实际使用工况下使用情况调查研究

选择几处有代表性的中燃项目公司,调研超声波民用表在各种实际工况下的使用情况,并测试其计量准确性。

3、工商用超声波流量计的测试研究及国内外使用情况调研

针对中燃荣威研发的工商用超声波燃气表依据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实测研究,研究温度、天然气组分、各种干扰等对测量准确性以及表具寿命的影响。调研工商用超声波流量计在国内外使用情况(市场、技术、成本)。

4、工商用超声波流量计实际使用研究

在不同区域试挂工商用超声波流量计,对使用情况进行研究。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燃荣威与中燃哈工大签署技术开发合同,是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的综合评估及目前市场价格来确定的最终开发价格,并根据开发的进度分批进行款项结算,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燃哈工大在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及相关燃气设备的理论研究及应用开发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中燃荣威通过委托中燃哈工大进行数据后处理系统的研发、超声波民用表及工商业超声波流量计的测试研究及实际使用情况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智能燃气表管理平台,更好地满足中国燃气各燃气公司的应用需求,提升民用超声波燃气表及工商业超声波流量计的计量准确性及市场应用价值,推动中燃荣威的表具产品及智能燃气表管理平台等软件产品在中国燃气的推广应用,有利于中燃荣威业务的发展,推动公司与中国燃气战略合作的进一步深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公司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今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初至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燃气累计已发生关联销售总金额为148,878,119.40元,关联采购总金额为30,747,546.3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系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往来,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扩大市场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交易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5号)文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733,73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046,123.4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17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693.17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6.05万元;2018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97.15万元,2018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7.9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690.3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54.03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668.0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未到期赎回的保本理财1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668.0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2、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26,680,248.4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8,895,667.76元。该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文号为“天健审〔2017〕666号”的鉴证报告。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895,667.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895,667.76元。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募投项目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募投项目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4月1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公告编号:2018-06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18年8月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半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在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催收未果,预计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12笔,账面原值合计2,523,693.94元。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永革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公司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18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此次会议由赵彦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半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海燕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