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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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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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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原文: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修改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6.“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修改为: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7.“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原文: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改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8.“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1)“一、基金费用的种类”增加“3、销售服务费;”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增加: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3)“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改为:

“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9.“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原文: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修改为: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托管协议

1.“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原文: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修改为: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九、基金收益分配”之“(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原文: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修改为: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3.“十一、基金费用”

增加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二、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一)基金合同

1.“第二部分释义”

(1)原文: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修改为: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场外A类基金份额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C类基金份额记录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

(2)增加:

“3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本基金的场内 A 类基金份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原文:

“4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7、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3、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修改为:

“47、场外份额:指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和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C类基金份额

48、场内份额:指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对于A类基金份额,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4、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增加:

“70、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71、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2.“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之“十、其他”

原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原文: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修改为: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4.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原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

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仅包括场外的方式。”

5.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原文: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改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6.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7.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原文: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修改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8.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原文: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场内赎回或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有权对办理转托管业务收取相关费用。”

修改为:

“1、A类基金份额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场内赎回或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时,须办理已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C 类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9.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原文: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0.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

原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修改为: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11.“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之“二、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机构”

原文: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其中,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其中,场外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修改为: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13.“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原文: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改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14.“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1)“一、基金费用的种类”增加“3、销售服务费;”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增加: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6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改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5.“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1、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内份额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原文: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修改为: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托管协议

1.“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原文: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十、基金收益分配”之“(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原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1、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内份额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十二、基金费用”

(1)增加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原文: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场内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ZZ500ETF;交易代码:51058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8月7日,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5.056元,相对于当日4.920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为2.75%。截止2018年8月8日,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5.13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年8月27日,并于2015年9月14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

2、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场内代码:50201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8月7日,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59元,相对于当日0.5851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2.63%。截止2018年8月8日,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57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分级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存量分级基金须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如溢价买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等。

2、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份额(场内简称:证券分级,场内代码:502010)净值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场内代码:50201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B,场内代码:502005)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8月7日,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45元,相对于当日0.3645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2.09%。截止2018年8月8日,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18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分级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存量分级基金须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如溢价买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等。

2、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易方达军工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军工分级,场内代码:502003)净值和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场内代码:502004)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2018年8月8日收盘,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B,场内代码:15025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8月7日,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322元,相对于当日0.872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51.45%。截止2018年8月8日,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19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分级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存量分级基金须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如溢价买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等。

2、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份额(场内简称:生物分级,场内代码:161122)净值和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A,场内代码:15025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赎回单笔最低份额

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8月10日起,调整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赎回单笔最低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适用基金

(2)调整内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由1份调整为不进行限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单笔最低份额限制仍然为1份。

3.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4.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事宜。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场内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ZZ500ETF;交易代码:51058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8月7日,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5.056元,相对于当日4.920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为2.75%。截止2018年8月8日,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5.13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年8月27日,并于2015年9月14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

2、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