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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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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6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8年8月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8月9日以现场参与和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周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智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已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达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6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4日,公司通过内部OA办公系统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4日,目前公示时间已达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如下: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