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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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3证券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8-11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7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74%。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8 年8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17号《关于核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85,000,000股,新增股份于2015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1、向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文化”)发行87,777,777股股份;

2、向南方资本-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南方资本”)发行50,925,926股股份;

3、向厦门旭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旭熙”)发行13,888,889股股份;

4、向厦门长航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航联合”)发行9,259,259股股份;

5、向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亚太”)发行7,407,407股股份;

6、向厦门华鑫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丰”)发行5,555,556股股份;

7、向胡惠康发行4,629,630股股份;

8、向吕桧瑛发行5,555,556股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8名认购对象认购的185,000,000股的限售期自上市之日(2015年6月12日)起 36 个月。

2015年6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185,000,00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08,080,000股增至393,080,000股。

2016年4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5 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93,08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 393,080,000 股,其中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相应由185,000,000股增至370,00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786,160,000 股。

2016 年5月30日,公司实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权激励限售股7,174,978股,公司总股本增至793,334,978股。

2018年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84,536 股,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791,550,442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91,550,442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7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74%。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13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8 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详见下表:

三、解除限售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四、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8名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对上述8名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控股股东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暂无在解除限售后 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计划。

上述股东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