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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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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8-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8-04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008,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流通日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09年5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35号文核准,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发行42,872,31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药业”)90.63%股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于2009年7月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2009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即2009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16日。

2010年4月13日,公司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方案实施后前述限售股份由42,872,311股增至68,595,697股。

2011年3月18日,公司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该方案实施后前述限售股份由68,595,697股增至96,033,975股。

2012年9月28日,公司解除限售股份72,025,481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总数(利润分配后)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注1:由于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以协议方式将持有的涉及原料药业务的子公司大新药业92.26%股份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成集团”),并于2015年11月24日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合成集团为大新药业的控股股东。根据合成集团出具的《声明》,若因搬迁及拆迁导致大新药业出现损失,将不对北大医药追偿,故公司视北大医疗已履行完毕“划拨土地上房屋拆迁损失补偿的承诺”。

注2: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职蓉专字[2008]第1号),预计大新药业2009年度可实现的净利润1,949.74万元。经核查,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大新药业实际净利润为2,014.54万元,其承诺的净利润已经全部实现,北大医疗无需就2009年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向北大医药进行补偿。

根据合成集团出具的《声明》,若因搬迁及拆迁导致大新药业出现损失,将不对北大医药追偿,故公司视北大医疗已履行完毕“关于搬迁补偿的承诺”。

《声明》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声明的公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08,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1、北大医疗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六个月内,暂无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2、如未来北大医疗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并且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上市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北大医药发行股票购买大新药业部分股权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