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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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届满的公告

2018-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6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3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持股 5%以上的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4%。

2018年5月3日, 公司收到富龙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过半。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7)。

2018年8月13日,公司收到富龙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届满的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期间已经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股份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前述减持股份的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富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减持期间届满日,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计减持1,453,400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富龙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届满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