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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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8-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8-05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8月14日,你公司公告出售下属子公司湖南科能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能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16,3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55.53万元。此外,本次交易相关股权款回收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具体为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7,000万元,随后甲方将目标公司100%股权过户给乙方,并将所有资料、证照、印鉴等移交给乙方,过户当日,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57%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2018年12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余款人民币9,300万元。如乙方未能在该期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则甲方向乙方提供2个月的展期,并按每日0.3%收取违约金,如逾期2个月仍未支付,上市公司将收回标的资产57%股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科能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等,属于你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你公司表示本次出售有利于资金投入公司重大战略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目前生产及运营情况,并结合公司的战略或者业务布局分析本次资产出售的具体原因。

二、请补充披露公司在仅收到对应标的资产43%股权的转让款情况下,即将科能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料、证照、印鉴等移交给乙方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请补充披露如若相关股权款无法正常回收,公司收回科能公司57%股份后,(1)公司能否实现对科能公司的控制,对该剩余股权是否存在进一步出售计划;(2)对于分步出售标的资产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各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手方深圳市艾利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利蒙投资)下列信息:(1)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2)是否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安排或者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3)分析艾利蒙投资是否存在无法如期履约的情况,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五、本次交易,科能公司评估值为16,267.22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额为1,989.32万元,增值率为13.93%。请补充披露本次评估的具体方法及过程,包括并不限于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和增值率,并对相关增减值情况予以适当的分析。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 年8月16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将积极组织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