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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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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定2018-00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土木工程建筑业

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主要宏观调控指标处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政策红利继续驱动建筑市场复苏,清洁能源发电增速加快,清洁能源消纳取得一定成效,为公司发展带来契机。公司坚持打造成为新型城市建设综合服务运营商的战略定位,按照“战略为指引、现实为基础、经营为龙头、效益为核心、创新为动力、管理为支撑、党建为保障”的总体思路,聚焦主业,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和区域品牌影响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18上半年,公司继续做强做大工程建设主业,稳妥有序推进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资产18,196,813,414.54元,比上年度末增长3.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93,163,435.69元,比上年度末增长0.87%;营业总收入3,316,377,472.98元,同比增长10.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88,066.00元,同比增长22.11%。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聚焦工程建设主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一是充分利用水利水电施工特级资质,积极承接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湖南毛俊水库、广州市牛路水库、广州南沙区明珠湾区慧谷片区超级堤、湖北恩施车坝河水库引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巩固公司省内水利建设行业地位,拓宽省外市场领域。二是大力开拓工程市场,积极发展工程建设PPP业务。承接广东肇庆粤桂平凤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探索发展环保工程投资开发业务;承接广东阳江省道S540线阳江雅白段扩建工程PPP项目,努力做大公路业务板块,提升公路业绩。三是积极拓展垦造水田项目,承接广东河源、阳江、韶关、云浮等市垦造水田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四是公司集中优势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北江航道”、“韩江高陂”、“垦造水田”及“弥勒城轨”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争取在大项目上获得较大利润,并带动其他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提高、实力增强。

(二)优化清洁能源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开发。

一是继续稳健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投资开发,积极参与东南沿海经济发达、消纳情况好地区的清洁能源业务,投资建设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二期,山东滨州市沾化滨海风电项目一、二期,甘肃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广东徐闻县鲤鱼潭光伏发电项目一、二、三期,湖南平江县伍市镇农光互补发电等项目。二是加强已并网电厂的运营管理、科学调度、提高效益。三是积极探索解决西北地区弃风限电问题,通过新疆电网云计算大数据产业电量交易、办理疆电外送工作,增加上网电量和发电收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903.83MW,其中水力发电213MW,风力发电327.5MW,光伏发电363.33MW;已建成尚未投产发电光伏项目3MW。正在建设一批清洁能源项目,储备一批清洁能源储备项目。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西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西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尉犁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8-06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6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云超先生于2017年11月21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云超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卢大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鉴于卢大鹏先生具有多年丰富的工程建设、企业管理及公司治理经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卢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详见2018年8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聘任为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提名卢大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意见,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提名卢大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卢大鹏先生简历见附件1。

二、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彭迎春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彭迎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提名彭迎春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意见,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提名彭迎春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彭迎春女士简历见附件2。

三、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陈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提名陈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意见,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提名陈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陈鹏飞先生简历见附件3。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卢大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谢彦辉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兼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拟聘任一名总经理。鉴于卢大鹏先生具有多年丰富的工程建设、企业管理及公司治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能力。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大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详见2018年8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聘任为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提名卢大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表了意见,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卢大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卢大鹏先生简历见附件1。

五、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2018年8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六、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2018年8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卢大鹏先生简历

卢大鹏,男,197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工程处经济部部长、潮州工程处副主任、国际工程部部长、公司监事;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审计监督部部长。

卢大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8,000股。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彭迎春女士简历

彭迎春,女,1966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助理、发展部副经理、发展部经理。2018年7月起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

彭迎春女士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

陈鹏飞先生简历

陈鹏飞,男,197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企业法律顾问。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科科长、法务部副部长。2018年7月起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与预结算管理部(法务室)副部长。

陈鹏飞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与预结算管理部(法务室)副部长,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8-06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

董事候选人、聘任为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18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卢大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卢大鹏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详见2018年7月1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由于曾陈平先生、李向奎先生、李涌泉先生及邹贤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发展需要,公司拟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长谢彦辉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兼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拟聘任一名总经理。鉴于卢大鹏先生具有多年丰富的工程建设、企业管理及公司治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卢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聘任卢大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其简历附后。

卢大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000股,自2018年7月18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不违反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卢大鹏先生简历

卢大鹏,男,197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工程处经济部部长、潮州工程处副主任、国际工程部部长、公司监事;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审计监督部部长。

卢大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8,000股。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8-069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本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包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13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98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7月委托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85,987,27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461.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8.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23.64万元,于2011年8月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267号验资报告审验。

2.累计已使用金额、2018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7,796.87万元,2018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9.9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05.34万元。其中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迁址更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以下简称“光大杨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新塘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1,627.73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天平架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74万元,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余额为169.87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1,805.3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比募集资金应有余额1,426.77万元多378.57万元,差异原因为:公司光大杨箕支行、招行开发区支行、中行新塘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238.11万元(其中利用利息收入投资安江水电站项目12.1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发生的手续费支出0.81万元;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19.54万元(其中利用利息收入投资安江水电站项目11.32万元),手续费支出0.48万元;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119.11万元,手续费支出0.66万元;开户预存0.09万元。下属公司汇入27.1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三个专用账户,其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专户账号为:3867018800004071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专户账号为:02090019501040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专户账号为:715957760288。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开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602073029200323014,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向该专用账户转入募集资金款项39,287.82万元,该专用账户余额为7.74万元;同意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账号:740662288233,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向该专用账户转入募集资金款项8,531.40万元,该专用账户余额为169.87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注: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迁址更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

2.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原账号为865114651708094001,因系统升级导致账号变更为715957760288,实际账户未变。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11年8月18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0月10日,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实施完毕的投资项目“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14年4月22日,公司及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彼此之间均依照协议履行,履行情况良好。

二、发行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9.4亿元(含9.4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3年1月18日,公司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4.7亿元,票面利率为5.50%。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30万元,于2013年1月2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6,530万元,总金额46,53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账户余额6.96万元(为利息收入)。

公司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议案》。由于受保荐机构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未能根据发展需要实现公司债券发行的需求,公司终止第二期公司债券4.7亿元发行工作,调整融资方式。

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5日、2015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12粤电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粤电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2粤电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3年票面利率为5.50%并保持不变。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其持有的“12粤电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2粤电01”回售登记期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粤电01”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申报金额为0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4,700,000张。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会计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为拓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扩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高工程施工利润水平,公司201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实施完毕的投资项目“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账号:74066228823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18年6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1,805.34万元(含利息收入、下属公司汇入等)。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8-07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6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