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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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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8月22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6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40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12日生效。

根据《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6月20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6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8年6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报表附注

1、清算原因

截至2018年6月20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

2、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6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6月21日。

3、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23,328.31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3,215.60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1,641.20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1,574.40元,共计人民币13,215.60元。该款项于2018年6月21日到帐。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11.00元,该款项于2018年6月2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80元,该款项于2018年6月2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3.80元,该款项于2018年6月29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为人民币11.36元,其中人民币0.02元已于2018年6月21日从托管账户划出,人民币11.34元将于2018年7月19日结转为实收基金,并将在清算款划出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比例进行划转。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225,800.00元,其中人民币4,500.00元为应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维护费,已于2018年6月29日支付,人民币6,300元为应付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维护费,已于2018年7月9日支付,应付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费用59,000.00元于2018年6月29日支付,应付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费用59,000.00元于2018年6月29日支付,应付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用59,000.00元于2018年6月29日支付,应付证券日报信息披露费用38,000.00元于2018年6月29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止的清算期间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止的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7月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10,685.4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7月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2日

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8月22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6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7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13日生效。

根据《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本基金将于该日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8年5月10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2,997,755.02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72人,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5月12日、2018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5月1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8年5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于2016年7月14日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8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82868_B0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6]2170号)予以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13日生效。本基金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实收基金(本金)人民币1,260,829,333.75元,折合1,260,829,333.7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90,700.98元,折合290,700.9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1,261,120,034.73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发布的《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2018年5月10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5月11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本基金将于该日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8年5月10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2,997,755.02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72人,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5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5月11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8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3,365.74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3,009.45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50.32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55元,共计人民币23,365.32元。该款项于2018年6月21日到帐。剩余应收利息为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4)。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5,091.38元,于2018年7月3日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728.58元,于2018年7月3日划入托管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000.00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0.42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18年5月14日完成变现,共发生处置收益人民币117.57元,利息收入人民币0.47元,交易费用人民币0.04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人民币2,118.00元于2018年5月15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226,887.12元,该款项于2018年5月11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555.54元,该款项于2018年5月2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587.29元,该款项于2018年5月2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99.52元,该款项于2018年5月2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金为人民币73.56元,该款项于2018年5月23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302.86元,该款项于2018年5月24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228,000.00元,其中应付账户维护费6,000.00元于2018年5月24日支付,应付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费用24,000.00元于2018年6月1日支付,应付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费用24,000.00元于2018年6月1日支付,应付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用174,000.00元于2018年6月8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8日止清算期间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和买入返售利息收入。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清算费用包括律师费、审计费。其中律师费10,000.00元,已于2018年5月28日支付;审计费30,000.00元,已于2018年6月6日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6月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985,396.3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5月1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6月21日止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已于2018年6月21日全部划入托管户。2018年6月2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