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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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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16           公司简称:浙江医药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9,25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5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871.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9.86%。

报告期内,受同行业企业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公司主导产品维生素A第一季度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维生素E市场价格有一定程度上涨;公司特色原料药盐酸万古霉素在FDA 2017年11月解除警告信之后销量较上年同期明显回升,以上是公司上半年业绩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随着2018年4月末市场供应逐步恢复后,维生素A、维生素E市场价格明显下降后趋稳。

报告期内,医药行业深化改革,药品采购“两票制”、医疗体制改革、限抗等政策给医药市场、药企供应格局带来了直接且深远的影响。由于国内制剂流通环节减少,公司医药工业销售收入同比增加119.79%,剔除流通环节减少因素可比口径同比增加11.63%。上半年,公司增加了制剂销售人员数量,拓展了国内制剂营销网络,制定有效的产品策略,保持优势品种持续稳定增长,也为潜力品种的后续发力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安全环保保障有力,生产经营平稳运行。上半年,国内监管部门实施严格安全环保督查,公司下属生产单位积极进行了专项和综合性自查,持续开展安全动态评估和员工教育培训,启动双重预防机制,努力建设绿色平安制造企业。

报告期内,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多点布局,同时进行。抗肿瘤药物抗HER2-ADC、XCCS605B一期临床研究进展正常。苹果酸奈诺沙星注射液完成临床数据核查,等待现场核查。仿制药磷酸西格列汀、注射用利奈唑胺注册申报进展正常。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按计划推进中,乳酸左氧氟沙星片已通过生产现场审核,等待临床试验核查报告;其他品种也在加快进行。出口制剂项目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接受FDA的 PAI检查(Preapproval Inspections,批准前现场检查), 收到FDA 完整回复函(CRL)后,公司于2018年7月向FDA提交了整改回复报告。上半年,公司申请国际、国内发明专利14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5项。

报告期内,新区生产线升级改造基本完成,产能逐渐释放。昌海产业园维生素A、维生素D3生产线于2018年4月正式投产,各项指标达到设计水平,并于2018年5月通过了FAMI-QS认证,维生素厂原维生素A油装置关闭。创新生物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叶黄素咀嚼片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保健品4月开始正式生产。昌海制药主要原料药米诺环素、替加环素、达托霉素开始商业化出口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组建了新一届经营层班子。上半年,公司推进改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逐步改革研发和管理体系,完善和改进产品销售考核体系,对生产、后勤部门根据性质加以考核,改变各分子公司考核模式,制定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制,促使浙江医药朝着“精干、高效、有力”方向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春波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8-026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计立、杨志钧、朱荣贵3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形;何益民、陈春峰2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不应作为激励对象,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合计35万股,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比例1.17%,占公司总股本0.036%。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3万股,回购价格为7.079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回购价格为5.233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440,73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医药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8-027 号)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医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8-02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8-027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5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不应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拟对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2、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5、2016年10月21日,公司首次授予的2674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93610.8万股变更为96284.8万股。

6、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50万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该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0月30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96284.8万股变更为96234.8万股。

7、2017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和第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办理解锁,解锁比例为40%,可解锁股份1049.6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17年11月21日,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32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96234.8万股变更为96560.8万股。

10、2018年8月21日,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

1、股份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计立、杨志钧、朱荣贵 3人出现离职的情形,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八条条款,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激励对象陈春峰、何益民 2人自2018年6月15日起担任公司监事,出现不应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股份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按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出现离职等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由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度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7.03元/股扣减2016年度每股的派息额0.145元/股和2017年度每股的派息额0.08元/股。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5.24元/股扣减2017年度每股的派息额0.08元/股。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80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7.079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5.233元/股。

3、股份回购数量

由于激励计划授予后,公司均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无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份回购包括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3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数量合计35万股,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比例1.17%,占公司总股本0.036%。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440,73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525.8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因5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不应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80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实施回购的前提条件,回购对象、具体回购方案符合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为本次回购履行了充分且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内容符合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可以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8-028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不应作为激励对象情形,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数量合计3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525.8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除上述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已获公司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8-02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不应作为激励对象情形,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79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233元/股,回购总价款为2,440,73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6560.8万元变更为96525.8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8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临2018-027号公告)

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滨海新城马欢路398号科创园A楼3层

2、申报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10月6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5-85211969

5、传真:0575-85211976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