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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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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稳中求进,持续发展,业绩更上新台阶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营业收入总额4.24亿元,同比增幅35.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00万元,同比增长14.04%。子公司赫尔希公司胶囊产品产能逐步释放,产品认可度逐步提高,收入及利润较去年出现大幅度增长。

(二)强化管理,转变意识,安全生产零事故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公司更是将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抓安全文化体系建设,从管理干部到一线员工全员参与,签订安全承诺书。同时,安全体系内审、安全KPI拟定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都取得了较大成效。

(三)齐心协力,通力合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本报告期,20,000吨/年纤维素醚改建项目顺利推进,为项目年底前投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提升管理意识,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信息化水平日趋完善

公司不断完善内部组织架构,优化管理人员年龄结构,持续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内、外部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视野的管理人员队伍。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升级了现有的信息化系统,销售、生产、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将愈渐清晰、高效,集团化管控模式优势将日益凸显。

(五)贯彻要求,积极响应,社会责任更多担当

公司积极开展环保建设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新增RTO装置、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未来将实现废水排放B级标准,废气经热分解深度处理,基本无废渣。公司20000吨/年纤维素醚改建项目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综合能耗将显著降低。

同时,公司始终遵循“创造价值、造福员工、回报社会”的企业使命,持续参与周村“慈善一日捐”活动;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开展周村区永安街道及王村镇的捐助活动,报告期内累计捐助66.9万元,用实际行动尽到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当地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45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因董事长毕心德先生临时出差不能现场参加会议,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毕于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8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8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4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王敦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4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毕松羚先生递交的辞去财务总监的申请。毕松羚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毕松羚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毕松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769,826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毕松羚先生辞去财务总监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崔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该变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时生效,新聘财务总监崔玲女士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崔玲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崔玲女士简历

崔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0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7年1月,任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7年1月至2018年1月先后任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今任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崔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24,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5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强公司研发实力,加大纤维素醚新产品、新配方、新工艺的研发力度,进一步拓展纤维素醚产品的应用范围,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出资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待定,最终以注册登记机构核定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名称待定(最终以注册登记机构核定为准)

2、注册资本:500万元

3、注册地址:上海(最终以注册登记机构核定为准)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 纤维素醚及其衍生产品的技术、应用的研发。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7、股权结构:上市公司100%持股。

以上信息均为暂定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研发实力,加大纤维素醚新产品、新配方、新工艺的研发力度,进一步拓展纤维素醚产品的应用范围,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崔玲女士的简历,未发现崔玲女士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被提名人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符合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崔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2、截止2018年6月30日,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庄殿友 梁仕念 李洪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