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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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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86    公司简称:国芳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业务精耕,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切实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跟市场消费需求,层层分解经营指标,快速响应商品结构更新。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各公司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有利因素和薄弱环节,仔细进行测算,根据品牌和季节特性,将销售指标按月、按季层层落实到部门、品类、品牌,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千斤担子共同分担,以保证公司良性稳健的盈利能力。各子分公司根据集团统一战略部署,以兰州国芳为母店样板,把商品结构调整、组织适销对路商品、提高公司坪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对各公司、各品类进行品牌销售业绩排名,在落实2018年度经营合同续签工作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做好商品结构的调整,确保年度经营业绩与盈利水平的持续改善。

(二)践行实体零售模式创新,延伸百货业态发展之路。公司依托自身特色鲜明的商业核心技术与经验,结合零售管理模型数字化集成与企业产品复合化研发,在上半年推出了百货业态购物中心化的“国芳2.0新产品”定义。作为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的国芳乐活汇项目将成为该定义下的第一个作品,它将传统百货的品类结构营造成为多层级、多维度的场景体验,将“乐活”态度这一主诉赋于不同场景以不同主题,充分突显购物社交化、消费体验化。报告期,该项目布局动线、景观设施、功能配套空间的装修施工及品牌招商落位有序进行。

公司传统百货门店持续深化联营模式,餐饮、院线、快时尚、IT体验店等品类不断扩大功能配套租赁体系。超市业态积极探索商品管理新策略、新方法,在学习其他优秀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综超公司的实际情况,坚持生鲜自营之路。尝试培育“生鲜+餐食”的乐活市集项目,推行滞销库存限时消化降低、配送中心零库存、门店勤进快销管理的试点,探索超市业态创新发展新路子。公司坚持将百货运营的优势,赋能于公司新老业态模式下的不同项目,塑造“精品百货”、“乐活汇”及“奥特莱斯”多维错位的都市时尚生活体验中心,推动基于消费升级的运营模式创新与盈利模式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1亿元,同比增长1.81%;利润总额完成1.13亿元,同比增长8.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07.87万元,同比增长11.86%;主业毛利率为15.87%,同比减少0.57个百分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18-02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其中张辉、余丽华两位董事现场参加,张国芳、张辉阳、李成言、陈永平、冯万奇五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及其摘要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6)。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18-025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下午16:3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监事韩晓丽、魏莉丽、蒋勇以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晓丽主持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报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未经审计)等各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18-026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58号《关于核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560.00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4,020.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539.72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1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发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总额50,560.00万元,2017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3.25万元,支付IPO发行有关费用3,970.85万元,项目支出11,729.5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902.84万元。

2018年上半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95.62万元,支付IPO发行有关费用49.43万元,项目支出1,975.5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3,073.5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13年9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7年9月6日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705.0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信息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情况:(1)国芳乐活汇项目拟于2018年12月开业,未承诺每年投入金额;(2)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预计于2018年12月末实施完毕,未承诺年度投入金额。

注2:国芳乐活汇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建设完成,尚不涉及承诺效益。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将显著提升国芳集团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18-027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半年度末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已开业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在甘肃地区、宁夏地区、青海地区共拥有已运营门店12家,其中:百货业态为主的门店6家,分别为东方红广场店、国芳百货西固店、白银世贸中心店、宁夏购物广场店、张掖购物广场店、西宁国芳百货店;超市6家,分别为综超广场店、综超曦华源店、综超长虹店、综超七里河店、综超南川店、综超皋兰店。

公司经营面积共28.99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注:银川地区宁夏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面积1,310.63平方米。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兰州国贸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用于在南关国贸大厦开设百货公司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竞拍兰州国际贸易中心房产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购买位于兰州市庆阳路328号的原国贸大厦商业物业。公司对该商业物业进行加固、装修改造后,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国芳乐活汇的经营场地。目前该项目处于改造装修、招商落位等筹备阶段,预计于2018年12月开业运营。

2、2018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商业”)、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盛”)共同投资设立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事宜。投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其中:杉杉商业以货币资金12,3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41%;国芳集团以货币资金9,0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30%;宁波万盛以货币资金8,7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29%。合作开发的奥特莱斯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预计占地约200亩(具体四至及面积以挂牌文件为准)。目前该项目处于筹划阶段,预计建筑总面积约9万平方米(具体以获批的项目规划方案为准)。公司已于2018年4月12日与杉杉商业、宁波万盛共同签署《兰州杉杉奥特莱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2018年5月31日,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完成登记注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4B61M6G,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傅政骥,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通讯器材、化妆品、箱包、钟表眼镜、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电产品、日杂用品、皮革、玩具、灯具、家具、家居用品、工艺礼品、黄金制品、金银首饰、珠宝、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用品、健身器材、花卉批发零售;电影院、餐饮服务、美容美发、KTV、电子游艺、室内娱乐(消防验收合格后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除高危体育项目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图书、音像制品、烟草制品、药品零售,食品加工、销售,蔬菜、水果、食品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灯箱制作、喷绘;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自营或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自有场地租赁;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营销策划;酒店管理(不含自营酒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分类情况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取得零售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