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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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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03            公司简称:瑞斯康达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随着“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对提速降费、普遍服务等要求,让电信运营商持续推动了对家庭和企业宽带、专线等业务资费下调,尤其在宽带网络接入领域,随着过去几年三大运营商在光纤宽带网络的白热化竞争趋于尾声,国内宽带网络接入市场已形成了标准化的服务和接入模型,竞争格局也趋于平稳,下一阶段能够具备较高支付能力的家庭客户也基本趋于饱和,宽带接入终端设备基本完成了标准化的过程,宽带接入设备的同质化竞争更加激烈。

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7,565.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193.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62%。造成公司业绩下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传统业务产品毛利率下降。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自2017年开始,运营商在网络建设方面的相关资本开支已呈下降趋势,2018年上半年仍呈现低位态势。运营商严控成本,加剧了相关通信设备价格下滑的趋势。在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同类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公司传统产品毛利率下降。

二是公司正处于业务转型、新旧产品更迭的阶段。依照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公司目前在光传输领域加大了25/100G和高集成度可调激光器等前沿领域的投入,并积极向以SDN/NFV为基础的新一代网络架构转型,提供云网融合、网络虚拟化和互联网增值业务等。为保障公司新业务、新产品的研发,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持续不断的加大了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力度,但尚未在新业务、新产品上形成一定的规模效益。

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拓展市场领域,在保持运营商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同时,拓宽行业市场、国际市场,提高其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大云网融合、网络虚拟化和互联网增值等业务的推广力度,尽快实现新业务、新产品的规模效益。同时,公司发挥与被投资单位杭州兰特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易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核心技术上的协同优势,加大了在光传输领域的开发力度,目前25/100G硅光集成芯片和高集成度可调激光器技术已具备商业应用能力。公司将加快新产品的商用化步伐,以建立公司在未来市场新的核心竞争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5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52)。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5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11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的监事为冯雪松先生、刘冰女士,通讯方式出席的监事为郝爽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以现场举手结合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5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9,595,1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60.4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3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500.0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5.83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2,905.2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于2017年4月13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情请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本数,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针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七天通知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32,100万元,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能分组网络产品产业化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为2015年至2024年,该项目正常年收入为78,839.89万元。其中正常年指2020年。

注2:融合通信增值运营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为2015年至2024年,该项目正常年收入为57,414.70万元。其中正常年指2020年。

注3:物联网及工业云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为2015年至2024年,该项目正常年收入为35,458.56万元。其中正常年指2020年。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