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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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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8-04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在北京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林岱仁、许恒平、徐海峰,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苏恒轩,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梁爱诗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杨明生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贾玉增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贾玉增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等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对2018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8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2018年度绩效目标合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公司反保险欺诈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18年中期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租赁公司钱江新城项目酒店板块的议案》

该交易构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则下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明生、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苏恒轩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投资旭日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明生、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苏恒轩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委托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资金投资管理的议案》

该交易构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则下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林岱仁、袁长清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任务落实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精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贾玉增先生简历

贾玉增,男,1962年出生。现任本公司工会主任。2013年2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06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2004年至2006年担任本公司工会工作部总经理、工会常务副主任。1988年至2004年期间,历任国家监察部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纪委监察部监察综合室部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纪委办公厅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副局级检查员、监察专员。贾先生2003年毕业于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8-04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在中国人寿广场A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贾玉增、监事罗朝晖、宋平、黄辛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史向明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罗朝晖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8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名唐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唐勇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唐勇先生简历

唐勇,男,1972年7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察部副总经理,全面主持监察部工作。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系统员工管理处高级经理、江西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规划处高级经理,2006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处资深主管、组织处经理、系统员工管理处经理。2004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办公厅正营职秘书、副团职秘书。唐先生于1998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专业,2006年6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8-05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8年6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666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50百万元,合计增加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2,616百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上述假设变更减少2018年6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666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50百万元,合计增加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2,616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8-05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山东新动能公司”)(均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创新(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创新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于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订立《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国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国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1,000,000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00,000元,山东新动能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国寿创新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元。各合伙人同意指定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资本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本次交易尚待山东省政府相关机构批准。

(注释1:山东新动能公司代表山东省政府向所有获批设立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系列基金出资,并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对投资项目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旭日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创新公司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关联董事杨明生、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苏恒轩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助于积极拓宽本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既有利于本公司投资业务发展,又有利于系统内投资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品牌价值,拉动本公司在山东省地区的业务增长。

●本次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项目风险、决策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山东新动能公司(均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创新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于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1,000,000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00,000元,山东新动能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国寿创新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元。各合伙人同意指定国寿资本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本次交易尚待山东省政府相关机构批准。

国寿创新公司拟由国寿资本公司全资设立,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国寿创新公司尚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寿创新公司为国寿资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资本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国寿资本公司和国寿创新公司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国寿创新公司以及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均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交易无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国寿创新公司

国寿创新公司为拟由国寿资本公司于山东省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将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及资产管理。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国寿创新公司尚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国寿资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下文。

(二)国寿资本公司

国寿资本公司于1995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8号泛亚大厦,法定代表人为刘晖,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主营业务包括: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国寿资本公司为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资本公司于2016年9月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权及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的资格要求。截至2018年6月30日,国寿资本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5,357.18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3,605.59万元、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326.90万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23.1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寿创新公司

有限合伙人:本公司、山东新动能公司

(二)出资额及其支付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1,000,000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00,000元,山东新动能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国寿创新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元。

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出资。普通合伙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上述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乃由本公司根据其资产配置需求而定,并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三)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八年,自合伙人首期出资到账日的次日起算。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合伙人首期出资到账日的次日起五年,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期间为退出期。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可完成投资期内已签署协议或文件下的投资安排及对已投资项目进行追加投资。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国寿创新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及投资运作。各合伙人同意指定国寿资本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就该等服务每半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而该管理费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摊分。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所收取的年度管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1.5%。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由管理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合伙企业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的确定和调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提出支持或否决关于项目投资或退出的意见,以及确定投资收益分配时点等。

合伙企业应设顾问委员会,各有限合伙人分别有权委派一名成员,且普通合伙人有权委派主席。顾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事项、合伙企业直接投资于定向增发项目的比例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20%的事项,以及拟投资项目的合规性等。

(五)投资目标及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拟通过国企混改、债转股、股权并购、资产重组、上市前投资、已上市企业定向增发等多种形式,最终重点投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优质股权项目。合伙企业将重点关注山东省十强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旅游休闲、文化、现代金融等山东省优质和重点发展的产业。

(六)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的投资须遵守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投资限制,主要包括:

1.合伙企业不得直接投资于除定向增发外的二级市场股票,且未经顾问委员会通过,合伙企业直接投资于定向增发项目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0%;

2.当投资目标为私募基金时,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对单一私募基金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

3.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直接对单一投资目标进行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30%;及

4.合伙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不得投资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的项目,且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

(七)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而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额获得按照每年8%的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3.如有余额,则80% 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八)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积极拓宽本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既有利于本公司投资业务发展,又有利于系统内投资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品牌价值,拉动本公司在山东省地区的业务增长。通过借助山东省政府项目资源,本公司可以获得在战略新兴产业和山东省国企混改等领域的优质股权配置机会,实现资金配置的长期稳定收益。此外,本次交易能够提高本公司在山东省市场的美誉度,支持银保板块在山东省市场拓展相关业务,有效拉动保险主业增长。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项目风险

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涵盖战略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端装备制造类企业,较传统行业项目存在一定的项目风险。

(二)决策风险

山东省政府推荐的项目库可能存在偏离投资者要求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投后资金运用等层面的操作风险。

六、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旭日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创新公司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关联董事杨明生先生、袁长清先生、刘慧敏先生、尹兆君先生、苏恒轩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报备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8-05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披露了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将该等人士2017年度最终全部薪酬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